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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不但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使受害者及其家属精神上备受摧残,更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茂名信宜交警大队立足辖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重拳出击,2016年以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立案126宗,破102宗,破案率达到80%以上,其中重大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19宗,死20人,破17宗,破案率达到85%;刑拘12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案件15宗,追究刑事责任人14人,法院判决案件14宗,行拘9人;有效打击和震慑了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
统一指挥调精兵,快速反应。该大队利用交、巡警屯兵路面、快速反应的优势,在发生道路警情,由指挥中心直接下达处警指令,有效缩短了处警的指挥流程。此外,该大队还积极争取刑侦、治安及基层派出所等其他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不断延伸查控触角,整合查控资源,构成诸警种密切协作,整体联动的逃逸事故侦防体系。2016年5月21日晚,梁某海(男,58岁)横过新宾路供水公司对出路段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摩托车驾驶人驾车逃逸,车上乘客2男1女也快速离开。伤者梁某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信宜市副市长、公安局长程桂飞、公安局副局长梁成君要求交警部门全力以赴,尽快破案;并组织刑侦、网安部门配合交警展开侦查工作。交警侦查中队立即对周边的群众展开走访,调取可用的视频监控资料进行排查比对。全市公安机关多个部门密切配合,对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展开缉捕。同时,呼吁嫌疑人投案自首。在茂名市局交警支队侦查大队的大力支持下,经过12天缜密侦查,案情逐步清晰。6月2日18时,慑于法律的威严,犯罪嫌疑人和某涛(男,19岁,金垌镇上磨村人)到金垌派出所投案自首。同日,同车的乘坐人梁某发、和某灿也在家属的陪同下到交警部门交待了事故的经过。经审,犯罪嫌疑人和某涛交代了其超员驾驶粤KJV421号牌摩托车,与步行横过马路的梁某海相撞后逃逸的事实。
视频监控布天网,寻踪觅影。交通逃逸事故现场多数发生在没有路灯照明、交通流量稀少、地理位置偏僻等不易被发现的路段,具有“现场确定难、证据易灭失、处置难度大”特点。对此,该大队紧紧依托全市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公路卡口监控系统的600多个监控设施,“集点成线,集线成网”,获取直接证据,不断增强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精确性。2016年12月18日23时许,胡某荣向110报称,其妻李某秀当晚20时许出门接孩子未归。辖区派出所随后与胡家一起寻找李某秀,未果。19日7时许,胡某荣再次向110报称,有村民在朱砂往广西方向的公路水沟发现一尸体,很可能是其妻李某秀。接报后,交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查,证实死者正是李某秀。民警对现场散落物进行了分类对比,确定了肇事车辆的型号与颜色,随即对现场附近的交通监控资料进行排查。经对6000多辆汽车的筛查,最终确认粤SS8G26号牌小轿车车身上的撞击痕迹与肇事车辆相符。26日,在新宝派出所的协助下,办案民警与驾驶员潘某朝(男,30岁,信宜市新宝镇茂门虾斜村人)取得了联系。潘某朝在电话中承认,其18日驾驶其本人的小轿车由旺沙往朱砂方向行驶,途经朱砂镇牛湾路段时,碰撞行人李某秀后驾车逃逸的事实。27日,犯罪嫌疑人潘某朝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网上追逃辑真凶,穷追不舍。随着人、财、物流通的更为方便,少数逃逸嫌疑人在交通肇事后立即外逃,妄图逃避法律的惩处,该大队充分利用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系统、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及大情报信息系统,不断拓宽信息渠道,开辟网上追逃战场,增加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进攻点,务求将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2016年7月18日11时许,交通肇事案逮捕在逃犯罪嫌疑人陈某庆(男,49岁,信宜市水口镇贺家雀塘村人)出现在信宜市区竹山路农业银行业务大厅,马上触发了信息系统。在指挥中心110调度下,辖区城东派出所立即行动,将陈某庆抓获归案。经查,在逃犯罪嫌疑人陈某庆于2014年2月23日,驾驶汽车在教育城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陈某庆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6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庆一直潜逃在外。
群防群治集信息,不留死角。交警大队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新媒体的宣传阵地,同时采用宣传车、宣传横幅下乡进村的方式,加强宣传工作,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有关线索,对一些典型的重特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同时通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危害性及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的重要意义。2017年1月3日10时许,成某打电话向110报称,其途经信宜市长岗岭路段时,发现1辆摩托车碰撞一妇女(李某英,53岁)后逃逸。李某英经抢救无效当天死亡。接到警情后,侦查中队迅速展开勘查,寻找目击证人,调取事故现场周边监控录像,搜查事故现场肇事车辆散落物。通过对比事故车辆散落物,民警初步认定肇事逃逸的摩托车极大可能为红色豪江牌摩托车。目击证人提供的车辆号牌中间带有“45”字样,办案民警根据已有的线索,日以继夜地排查,发现信宜地区符合以上线索的摩托车有10多辆,其中粤KM545B号牌摩托车的嫌疑最大。办案民警根据该车登记信息,却无法联系到车主作进一步调查。就在案件侦查陷入胶着状态时,侦查中队接到一名热心群众的举报电话,称其在事故发生时刚好坐大客车经过现场,并用手机拍下事故现场的照片。办案民警对群众提供的照片进行核查后,确认该粤KM545B号牌摩托车正是在长岗岭发生事故后逃逸的车辆。1月9日,办案民警最终通过电话联系上了粤KM545B号牌摩托车的车主梁某(男,54岁,信宜市东镇街道粟木村人)。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梁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其当天驾驶摩托车从白石往东镇方向行驶,途经S370线长岗岭路段下坡时碰撞行人李某英,事故发生后不报警、不抢救伤者,驾车逃离现场的事实。
(春秋 编辑: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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