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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组织全市广告行业学习新《广告法》暨集中约谈会 4月8日,市工商局组织全市广告行业学习新《广告法》暨集中约谈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巫广良、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潮贵、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大队长陈荣芹、市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李江、市广告协会、各媒体单位、广告经营者共9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广告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谭雪松主持。 会上,李潮贵副局长就学习新《广告法》和依法依规经营向我市各媒体、广告经营单位提出了五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广告法》对广告业的影响。新修订后的《广告法》,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广告活动规范,为加强广告监督管理、促进广告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对广告行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二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新《广告法》的主要内容。新《广告法》修改幅度大、新增内容多、涉及广泛,需要每一个广告从业者引起重视,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 三是严格把关,依法审查发布广告内容,规避风险。新《广告法》规定对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依法予以行政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因发布虚假广告,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要求广告经营单位要依法对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规避法律风险。四是加强自律,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发展。市广告协会应加强行业管理,充分发挥企业与政府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强化行业自律。同时,广大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要落实广告审核责任,杜绝设计、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五是宣传公益,肩负起社会责任,力促精神文明建设。新《广告法》规定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希望各媒体单位、各广告经营单位积极负起社会责任,在一定时间段、一定版面刊播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公益广告,积极倡导社会正能量,促进我市公民文明素质提高,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社会氛围。 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大队长陈荣芹就网站、微信等新媒体日常信息分享、传播行为作了指导培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巫广良强调:广告也是媒体,发布广告要做到“三个有利于”:一是要有利于地方工作开展;二是要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三是要有利于提升党委政府形象。 会上,市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李江以幻灯片的形式向在座的广告经营者授课。他从广告内容准则与行为规范、广告活动主体的审查义务和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三方面深入浅出地解读了新《广告法》的主要内容,并结合广告经典案例对广大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警示教育,希望广告经营者对要发布的广告内容,一定要依法严格审查,规避法律风险。 会后,广告经营者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培训学习,对《广告法》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在以后的日常经营中将运用好学到的《广告法》知识,并将加强经营自律和依法依规发布广告。” P1
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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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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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巫广良到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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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潮贵就学习新《广告法》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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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大队长陈荣芹指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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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李江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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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培训会由市广告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谭雪松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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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单位参训人员会前领取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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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训人员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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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训人员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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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训人员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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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训人员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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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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