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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哲 控 告 举 报 信 我实名举报官商勾结“制造真假”舒兰市政府会议纪要偷逃税款和土地出让金几千万不止。紧急抢救舒兰市委和政府大楼及无资质开发、无照经营等等、应当舒兰政府管理的举报,却不作处理。我有上百份证据和情况说明为证。“苦盼接地气的巡视组调查办理”。 劳动教养一年。一、没有违法事实行为。二、没有危害社会后果。三、没有处罚的有效依据。聆询、行政复议程序已走完(走过场、骗百姓)按照法律规定;我爱人李桂芬由政府维稳人员开车看着,多次到船营区法院和吉林中院,交行政起诉状不收、不给立案。口头告知、劳动教养案上面有指示不受理,要书面法律文书不給。至今无人理!!!官商勾陷,权力决定一切。法制:形同虚设,“冤假错案”比比皆是……为什么“法律威严”得不到有效、惯策、实施?在官场生态日益恶劣的现实下,阿谀奉承、献媚讨好。已成为官场、体制内的固然行为。见怪而不怪已形成自然,才有屁股决定脑袋的荒唐做法!又有谁恳:为公平正义,而仗义执言(直言)呢?!!! 我从来没有向舒兰政府请求诉求或请相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我的问题。是舒兰政府“越主代袍”造假。无中生有;2001年3月因我商店被非法封门发生纠纷。后我到法院诉讼。强烈抗议“司法从属于政府”才导致司法不障;法定事由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拒不让进入法定程序。让涉法涉诉信访走上法治轨道,“实现正义”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及《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都作有相应明确规定。究由谁来查处。法律本应是司法腐败的最后防线,却形同虚设。还有多少无耻的罪恶正在肆无忌惮地横行?老百姓却连个讲理的地方都没有了。“三级终结”绝对不能以胡编乱造“违返程序”作为陷害“上告人”的手段!!! 已至使我15年来、以到“北京和吉林省、市、及市县当地”各相关部门实名举报控告都不受理。只要拿出身份证我就是无理访。教育实践大政方针确定: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具体问题改起、真正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坚决克服不落实这一顽症。详见:《既定和谐的正能量》政令不通。究由谁来查处“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现我已是穷途末路“司法、行政等有效救济渠道都被舒兰政府给我堵死”。“己无途径寻求救济”。本末倒置; 言必信\信必行\行必果.“诚信”至关重要,也是取信民众最好的方式,光说不作必被人民所遗弃!!! 依法维权年复一年,“为寻公正”坚毅执着;法律威严没有实现,今生至死永不放弃;国策方略顶层设立,反本归真除恶扬善;阳光雨露普照大地,改革洪流不可阻挡;民众启盼驳乱反正,贪腐必反寻回正义;法律威严定当实现,人民期盼祥和生存;合家安乐国富民强,宏图大业早日实现; 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驳回申诉通知书(2015)吉法委赔监字4、5、6、7号;法律:本应是“定分止争”的平台;却让一个信仰、相信法律的人;15年来“依法据理据证”;却进入不了法律程序、依法评理。赔偿申请人陈哲:《根据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条文》依据:事实证据。向舒兰市人民法院和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四个、国家赔偿案件”。请见网上:省市县三级人民“法院”十二份。这样的驳回通知怎能让人信服......;法治的贯彻与落实?真实案例(舒兰法院);铁的事实证据详实记录过程无良践踏法律,百姓冤屈难伸谁来查处终结……;谁能拯救我陈哲?;精典案例举案说法四个国赔案件。 依法执法、追诉问责、三严三实、依法维权“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是公民合法权力。“吉林省三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通知书与法相悖。(2015)吉法委赔监字第4、5、6、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竟然连案件承办人“法官”没有一人署名,“又能追究谁责任”“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只能证明“吉林省三级”人民法院,“利用手中权力、选择性适用法律”以言代法、 以权压法、乱作为的行为。法律是维权最后防线,法律尊严又怎能得以实现?详情“证据”见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2006)吉中法确字第4号审判长程云海二OO六年五月十二日。关于陈哲***案件的处理意见舒兰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立民二OO六年十月六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2006)吉确申字第44号审判长宋立安二OO六年十一月十四日。网上有。(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处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到二十六日补交三次材料。“处长”指派接谈员收我材料200余张。二O一四年七月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处登记说让我找“法院”后邮信给相关部门至今没有结果,多次打电话01065265072无人理)说一套、做一套、的流氓“作法”再也愚弄不了人民群众的眼睛。 此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信访局和相关部门及网上公开发表 控告举报人陈哲:电话:13596333217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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