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一村民无许可证建厂房被查,面临罚款

经调查,该村民在信宜市某村擅自进行厂房建设,目前已建成六层房屋主体,但尚未进行装修。该建筑占地面积为621.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到3771.54平方米,且位于建设用地上。然而,该村民在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了厂房建设和施工,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信府(202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以及《关于加强对历史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查处通知》(信自然资发〔2024〕46号)的规定,该村民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
具体而言,该村民的违法行为包括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房以及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此类行为均构成违法。
行政相对人(即涉案经济合作社)将面临高达16.708016万元的罚款。
来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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