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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信宜:两货车相碰致人受伤,结果保险公司被起诉,皆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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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 发表于 2019-8-24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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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偿不成起诉维权,信宜法院巧调解化干戈

      日前,信宜法院成功调结一起保险纠纷案,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2017年12月的某日,信宜市某镇村民周某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由该市的东镇往朱砂镇方向行驶。当货车行驶至某路段下坡时,突然失控,与对向周某甲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相碰,造成两车损坏,周某甲受伤的交通事故。信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前,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第三者险,保额为30万元(含不计免赔),保险期从2017年2月25日至2018年2月24日。

      车祸发生后,周某积极筹款,向周某甲赔付了8.16万元医疗费。周某甲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获得上述某保险公司的足额赔偿后,周某投保的商业险尚有70379.64元的限额剩余。周某因自己已先行垫付了81600元医疗费,所以向保险公司索赔70379.64元,遭其拒绝。后周某一纸诉状,将某保险公司起诉至信宜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70379.64元。

      信宜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万彩凤在细致分析案情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庭前进行调解协商,悉心听取各方的意见,并对其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某保险公司自愿赔付70379.64元给原告,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原、被告握手言和,并自动履行完毕。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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