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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讯闻] 横穿马路导致交通事故 肇事人悉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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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 发表于 2017-6-15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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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网讯  “你好,法官,被告已经愿意赔偿我的损失,我现在向法院申请撤诉……”近日,信宜法院法官郭喜仍接到当事人陆某的电话后,不禁长舒了一口气,并随即通知陆某到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使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圆满了结。

     2016年11月23日的傍晚时分,信宜某镇村民曾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由该市城区向东镇方向行驶。当车行至东镇的某分叉路口时,曾某急于赶路,并未顾及公路中心的双黄实线的警示,驾车越线横行驶向对面公路路口,和梁某驾驶的一辆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曾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随后二人报警。信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警后,经勘查做出认定:曾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梁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小型面包车的车主陆某把车进行了维修,由此产生了拖车费及保管费680元,并委托了合法的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了评估,确定损失总价为6757元,同时陆某垫付了500元评估费。事后,陆某就其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产生的7937元(680元+6757元+500元)损失费用,多次向曾某索赔,曾某却以损失不应由其担责或以自己也受伤了没有钱赔偿为由拒绝。屡屡追偿遭拒,陆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曾某起诉至信宜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上述的损失。

      信宜法院民三庭法官郭喜仍在接到案件后,经过阅读卷宗和细致调查,充分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经过,并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透彻的分析,认为信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责任认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曾某应当赔偿。之后,法官多次和曾某进行沟通,释法辩理,劝导其勇于承担责任,并告诫其以后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对自己和家人负责,更要对受损失方负责。曾某迫于司法威严,在法官悉心劝导下,最终承认了错误,随即主动联系陆某向其诚心道歉,并履行了赔偿责任。原告陆某成功追偿后,主动联系办案法官要求撤诉,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茂名晚报记者 池榕 通讯员 陈严 林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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