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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政策解读 一、概述 (一)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 3.《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 4.《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等信息化文件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7号) 5.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工商企字【2017】62号)。 (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17年3月1日起全面实行。 (三)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有助于提升市场退出效率,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 (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适用于哪些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 (五)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需具备什么条件? 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具体而言,就是要求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应符合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条件,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六)哪些情形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2.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有股权(投资权益)正在被依法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或曾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包括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或者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等情形;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按照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吗?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的,有关企业清算组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八)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是否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适用。 (九)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只能申请简易注销吗? 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对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规定条件的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三、程序 (十)企业简易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1.清算。申请企业的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2.公告。申请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自然日)。 3.申请。公告期内未被提异议的企业,申请企业在公告期结束后30日(自然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材料。 4.审核。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于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登记。 5.领证。申请人领取有关登记文书。 (十一)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与一般注销登记程序相比,哪些方面简化了? 一是简化注销程序。申请企业只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栏进行公告,免于报纸公告、免于向登记机关进行清算组、清算人备案登记。 二是简化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营业执照正、副本,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十二)企业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前要注意哪些事项?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虽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但是清算是企业注销前的必经环节和法定义务。企业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前,必须确保本企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十三)办理企业简易注销时,还需要办理清税手续吗? 需要,但登记机关不收取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算证明。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前应当清税完结,全面结清应缴纳税款及办结其他涉税事务。 (十四)《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应由谁签署? 简易注销程序提交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需要全体投资人签署,有限责任公司为全体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 (十五)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的意义和法律责任?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是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承诺内容应是全体投资人真实意思表示,全体投资人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十六)企业简易注销应当通过何种途径公告,公告期是多长时间?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自然日),无论公告期内是否有异议,公告期不中断。 公告填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登记机关、公告期自、公告期至、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其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登记机关”为系统自动关联出来,无需填写,“公告期自、公告期至”由系统自动计算,无需填写,申请企业只需上传全体投资人签名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书为JPG版本。 (十七)公告期内,企业还可以办理其他工商登记业务吗? 企业一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不能申请办理其他工商登记业务,只能报送年报。 (十八)如何查询企业简易注销的公示信息? (十九)谁可以对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公告提出异议? 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可以提出异议,包括自然人、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 (二十)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如何提异议? 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在公告期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公告期结束,异议按钮将关闭。提出异议时,需要填写真实名称、电话和异议理由。异议人应当对异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关联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自然人提出异议时,需要采集的信息包括:(1)姓名;(2)证件类型;(3)证件号码;(4)通过JPG格式上传的证件照片;(5)移动电话号码;(6)异议内容;(7)异议申请日期。 企业提出异议时,需要采集的信息包括:(1)企业名称;(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注册号;(4)法定代表人姓名;(5)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6)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7)通过JPG格式上传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照片;(8)企业联络员姓名;(9)企业联络员移动电话号码;(10)异议内容;(11)异议申请日期。 其他相关单位提出异议时,需要采集的信息包括:(1)单位名称;(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通过JPG格式上传的单位证照正本照片;(4)联系人姓名;(5)联系人移动电话号码;(6)异议内容;(7)异议申请日期。 (二十一)在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有什么影响? 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简易注销登记,企业只能按照一般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二十二)简易注销程序终止后,企业能否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不能。 (二十三)简易注销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包括: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 曾被登记机关撤销简易注销登记、企业曾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等情形。 (二十四)企业是否可以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企业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可以登录公示系统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但企业一旦撤销公告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二十五)公告期结束后,企业应在什么时限内向登记机关正式提出简易申请? 公告期结束后,企业没有被提异议的,应在30日(自然日)内正式提出简易注销申请。 (二十六)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需提交 以下材料: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无需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无需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不委托代理人的,无须提交该项材料);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非公司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公章。公章已缴交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的,提交收缴证明。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 (二十七)未更换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简易注销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是否应需要提交? 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提交,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不需要提交。 四、其他事项 (二十八)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简易注销登记的,需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 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机关可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十九)企业简易注销后,第三人有债权需要主张的,应如何主张? 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是否收取费用? 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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