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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集体聚餐举办者购买食品原材料必须确保新鲜,外观完整、色香味正常,到正规食品商店、超市、农贸市场购买,并保留好索票索证证据,便于日后的追溯源。
2、餐厨加工制作环境应当保持清洁卫生,远离污染源,符合相关卫生要求;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最好使用经过安全检验的自来水。餐厨用具应当高温彻底消毒,或使用集中消毒供应合格的消毒餐具。
3、餐厨及服务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工作前后要洗手,并持有健康体检证明上岗。如有身体不适应者不能从事餐饮相关活动,如发热、腹泻、感冒、手脚皮肤受伤、烂肉者。
4、餐饮加工制作时严格遵守生熟分开的原则,除了盛放、清洗、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要严格分开外,餐厨在接触生肉、生菜等生鲜食品后,要及时洗手。要尽量避免制作冷荤菜,最好现做现吃,做好防蝇防尘,凉菜一般在制作后2小时内食用完。加工制作食品要煮熟煮透,不得加工制作生食食品。
5、集体聚餐剩余隔餐的食物应当及时放入冷柜储藏,重新食用前必须充分蒸煮或回锅彻底加热,最好不使用隔顿或隔夜凉菜。 6、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的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村(居)委会的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报告,同时保持厨房现状,留存可疑食物、用具等,等待流行病学调查人员调查、取样,作进一步流行病学分析。
7、进餐人员出现食物中毒症状时应当及时就医,同时注意留存可疑食物、呕吐物、分泌物等,便于后期溯源。可以打电话询问共同就餐的同伴是否有类似症状,并将这些情况反映给医生或疾控人员,便于排查病因,针对性的治疗。
8、除致病微生物易引起食物中毒外,豆浆、四季豆未充分加热或误食亚硝酸盐也是集体用餐常见的食物中毒原因,要引起高度重视,不宜加工制作。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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