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玉都风情网欢迎您的到来,注册后,您将能玩到更多好玩的功能!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x
本帖最后由 天天看到你 于 2016-12-29 10:34 编辑
信环罚字[2016]4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林竞宽(信宜市池洞镇林竞宽养猪场): 地址:广东省信宜市池洞镇东安南塘底村27号 身份证号码:440921197205043539 负责人:林竞宽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经调查核实,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猪场位于广东省信宜市池洞镇东安南塘底村27号,在养殖过程中,排放禽畜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禽畜养殖废弃物,污染环境。群众反映非常强烈。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信宜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 2、信宜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 3、现场相片。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643号)第二十条规定。我局于2016年12月20日以《信宜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信环罚听字[2016]16号)告知你陈述申辩权,你逾期未到我局陈述申辩,主动放弃陈述申辩权。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643号)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污染;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按规定停止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按日计罚。 收款银行:广东省建设银行信宜支行 户 名:信宜市财政局 帐 号:44001691112053001565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茂名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信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信宜市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信宜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1日
信环罚字[2016]4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田春坚(信宜市池洞镇田春坚养猪场): 地址:广东省信宜市池洞镇东安南岭头村17号 身份证号码:440921195712273513 负责人:田春坚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经调查核实,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猪场位于广东省信宜市池洞镇东安南岭头村17号,在养殖过程中,排放禽畜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禽畜养殖废弃物,污染环境。群众反映非常强烈。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信宜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 2、信宜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 3、现场相片。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643号)第二十条规定。我局于2016年12月20日以《信宜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信环罚听字[2016]15号)告知你陈述申辩权,你逾期未到我局陈述申辩,主动放弃陈述申辩权。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643号)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污染;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按规定停止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按日计罚。 收款银行:广东省建设银行信宜支行 户 名:信宜市财政局 帐 号:44001691112053001565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茂名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信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信宜市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信宜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1日
[/td][/t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