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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聪仔 于 2016-12-28 13:01 编辑
如图所示,法盲请求大众评理,希望有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帮忙解释下面几个问题~~~
1、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逃逸还可以逃避到全责???
2、借车比人出事,车主也无一点责任???
3、交警部门究竟有没有外单位监管,里面写的复议单位也是上级交警部门,对同部门的没有监管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投诉无门,只能上来曝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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