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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号 于 2016-12-15 15:37 编辑
小编说什么也不愿相信,没几天2017年就要来临了,可是, 事实终归是事实啊,这造不了假的!
说起造假,小编就想起了这一年里警察蜀黍辟过的谣言,有哪些?
辖区:滨海公安分局 人物:张某霖(22岁,滨海新区博贺镇人) 时间:2月26日 谣言:张某霖从他微信朋友圈中一名叫“家林”的人的微信朋友圈中复制传播散布“假冒警察入室抢劫”谣言。事情真相是2月26日凌晨5时许,茂名市公安局组织力量在博贺镇等地展开“春夏1号”专案收网行动,行动分成多个抓捕组,依法进入到犯罪嫌疑人家中搜查,整个过程行动中,民警文明规范执法,均出示有效证件等法律手续。 结果:行政拘留3日
辖区:茂南公安分局 人物:周某盛(男,茂南区山阁镇人) 时间:2月27日 谣言:网民周某盛在其QQ空间发帖造谣,称100多名四川人在高州专门偷抢小孩,贩卖器官,高州已有20多个小孩失踪。 结果:行政拘留5日
辖区:电白公安分局 人物:杨某江(男,30岁) 时间:3月1日 谣言:网民杨某江将一条虚假的视频:“今日中午,关于茂名乙烯厂浓烟滚滚,冒出明火,危险!”转发到茂名热点手机微信号上被他人进行阅读和传播。 结果:行政拘留5日。
辖区:电白公安分局 人物:李某建(男,28岁,电白区林头镇樟木头山夏黄桐村人) 时间:3月2日 谣言:网民李某建通过微信公众号“电白同乡论坛”发布题为“发生在茂名的一单车祸,看到最后才吓死任命”的造谣信息。 结果: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训诫处理
辖区:化州市公安局 人物:颜某泉(38岁,化州市东山街道办人) 时间:3月3日 谣言:网民颜某泉在微信群“东山某频道同学群”发播了一则谣言,称“是茂名的小孩俾人偷了器官遗弃在路边,我同学的亲戚开救护车拉回来的应该无假,一直以为是谣传,看好自己的小孩。”的虚假信息,并发播了一段恐怖视频,视频内容为:一个小孩身上有血,有一个书包在身旁,有医生和护士在帮他处理。 结果:行政拘留10日。
辖区:化州市公安局 人物:林某北(30岁,化州市文楼镇人) 时间:3月10日 谣言:网民林某北在微信群“林某家庭”里发播了 “太吓人了,恐怖分子偷小孩尽然偷到低阳来了,大家切记了...有小孩在家的千万千万要留意了,昨天有一辆面包车在黎冲小学偷孩子幸亏被老师发现,老师遭到恐怖分子的暴打,今天又到陆河偷了一个小学6年纪的学生,大家齐心起来关注一下陌生人物与车辆,宁可杀错不可放过呀?大家请转发。”虚假的信息 结果:行政拘留10日。
辖区:信宜市公安局 人物:梁某基(40岁,信宜市城北人) 时间:3月17日 谣言:网民梁某基在微信群内发播“在信宜市池洞镇怀乡路口发生面包车抢小孩,孩子母亲被捅伤,看见这车的注意了,真事,车牌号码是翼DS60XX!赶紧散播!别带孩子出去瞎转悠了尤其是老人自己带小孩出去太危险了!110已证实;晋A21TXX,五菱面包车,在各学校抢小孩,不求点赞只求扩散,看见了转发下”的谣言信息。 结果: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相关信息。
辖区:化州市公安局 人物:邹某耀(32岁,化州市合江镇人) 时间:3月21日 谣言:网民邹某耀在“普庆天下—之—某间天堂”微信群里散播谣言,说化州市合江镇与林尘镇的交界处建设火葬场,并要求合江镇的人反抗及抵制建设火化场。 结果:行政拘留10日。
辖区:化州市公安局 人物:覃某华(28岁,广西贵港桂平市人) 时间:3月29日 谣言:网民覃某华在微信群“428X学旧居委学车交流群”里转发两段视频,一段是有一群年轻的男女骑着摩托车手里拿着刀具冲向一边,另一段是两群人拿着刀在对砍,现场大概有一百多号人,后该网民用微博呢称为“醉卧某美人膝”在微博朋友圈里散播这两段视频及谣言,说“化州市政府门前几百人拿长刀对砍,请问化州公安局,我们的安全谁来保护,光天化日,郎朗乾坤之下,居然拿长刀招摇过市,说化州市政府是干什么吃的?” 结果:行政拘留10日。
辖区:电白公安分局 人物:刘某(男,23岁,电白区罗坑镇人) 时间:4月10日 谣言:网民刘某在本地微信朋友圈谣传电白区罗坑镇白沙村发生小孩被抢的警情。 结果:行政拘留5日。
辖区:化州市公安局 人物:李某勇(35岁,化州市文楼镇人) 时间:4月19日 谣言:网民李某勇在微信群“化州市化北X石协会”里发播了“文楼镇平福公路边征收土地不是建工业园,而是建设一个化州市的火葬场及殡仪馆”的虚假信息,把该镇正在大力推进建设的项目工业园区造谣为建火化场。 结果:行政拘留3日。
辖区:电白公安分局 人物:李某丹(女,33岁,茂港区坡心镇中坡下中坡村人) 时间:4月24日 谣言:李某丹在微信朋友圈中造谣坡心镇出现和尚抢小孩的信息 结果:考虑到李某丹是孕妇,经教育后其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训诫处理。
辖区:茂南公安分局 人物:梁某连(女,茂南区袂花镇人) 时间:8月23日 谣言:网民梁某连在网上谣传袂花镇大路上村偷小孩事件,内容为“大家请注意,今天我村(上村)抓到的可疑人是偷小孩的,开了两台车一台系白色面包车,一台系黑色轿车,是偷来的,已经报警查实,车是偷来的,还在楼屋村不敢来取车,大家请留意再见到入村即时报警。(我个人声明,此事千真万确,今天在我员工家出来被捉的,麻烦大家转发,认准此人,避免更多家庭受害) 结果: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辖区:高州市公安局 人物:魏某生(男,27岁) 时间:8月23日 谣言:“天天快报”网站一位网名为“高州在线”的网民发布了一篇标题为“茂名变态色魔被抓,不分昼夜多次猥亵路过女性”的贴文。魏某生为高州某网站负责人,他为自己网站博取点击量,在未核实消息来源的情况下截取了通报部分内容进行发布。 结果:行政拘留10日。
辖区:信宜市公安局 人物:张某豪(19岁,高州市泗水镇水尾垌村人) 时间:8月23日 谣言:网民张某豪在网上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宜市国土局利用虚假凭证占用职工住宅用地”的谣言。 结果:行政拘留10日。
辖区:茂南公安分局 人物:黄某裕(34岁,茂南区新坡镇人),李某聪(48岁,茂名市区人) 时间:9月18日上午 谣言:网民黄某裕、李某聪利用微信朋友圈传播一条将发生外地的事情“移花接木”拼接而成的视频,称是茂南区鳌头镇两村村民发生激烈冲突乃至械斗,大批警察到场制止的视频。 结果:两位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10日。
辖区:高州市公安局 人物:叶通某(41岁,高州市金山街道办板桥村委会长山村人) 时间:9月28日 谣言:9月28日凌晨,高州市金山街道办板桥村委会长山村叶象某家的大门被人砸烂,其弟叶通某(41岁)为了扩大该案的影响,给公安机关施加压力,便虚构是蒙面枪手上门追杀,用枪扫射大门的事实,并于2016年9月28日7时许,在茂名某网站上发表。 结果:行政拘留10日。
辖区:高州市公安局 人物:蔡某林(46岁) 时间:10月10日 谣言:网民蔡某林在微信发播标题为“茂名高州市长坡水库惊现吃人塘鲺”的不实贴文,该贴在微信上大量转播。 结果:行政拘留3日。
辖区:高州市公安局 人物:袁某梅(43岁) 时间:10月18日 谣言:网民袁某梅在微信群中散播一则“茂名高州石仔岭乐天转盘500米的花场地下电缆漏电,导致四人死亡”的谣言。 结果:行政拘留10日。
辖区:茂南公安分局 人物:陈某燕(47岁,茂南区人) 时间:10月19日 谣言:网民陈某燕在业主微信群中,发布多张乙二醇设备图片,称其为“在建的某X装置”的谣言。 结果:行政拘留15天。
辖区:高新公安分局 人物:蔡某娟(55岁,茂南区人) 时间:10月21日 谣言:网民蔡某娟在网上发布有不法分子开着冀J牌奥迪车在小良、七迳等地到处“偷抢小孩,已有多名小孩失踪”的谣言信息。 结果:行政拘留5日。
辖区:茂南公安分局 人物:易某志(39岁,茂南区金塘人) 时间:10月30日 谣言:网民易某志在“友情驿站”和“南埜小学群”两个微信群内发布一条群体斗殴视频,并称是“茂名市金塘镇南方村委征收土地建高速公路引发打架”的视频信息谣言。 结果:行政拘留5日。
辖区:信宜市公安分局 人物:梁某荣(24岁,信宜市池洞镇大坡村人) 时间:10月30日晚 谣言:10月30日晚,在信宜市城区旧车站发生一宗小汽车轻微碰撞电动车交通事故,双方协商不成后,分别有亲友到场。这一情况被周边群众拍摄后传发到微信朋友圈中。当晚,网民梁某荣在网上转发打斗视频,张冠李戴,说是发生在旧车站,并称“我有个同学被抓了”、“死了四个人,手脚全被砍了”等不实信息 结果:行政拘留8日。
辖区:滨海公安分局 人物:卢某莲(38岁,滨海新区博贺镇人) 时间:11月14日 谣言:网民卢某莲在微信群里发播了题为“电城中通,因2元快递费砍死一人”的视频并附上文字的谣言。 结果:行政拘留3日。
辖区:电白公安分局 人物:邓某轩(32岁,电白区陈村镇村山村铺村人) 时间:11月21日 谣言:网民邓某轩在其亲友微信群发谣言,称:电白水东人民医院有人感染sk6病,并且已有46人感染,呼吁大家不要吃羊肉及转发出去的。 结果:行政拘留5日。
说实话,蜀黍和小编辟谣都辟得好累了, 你们还信么?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违法是要付出代价的。
来源:茂名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