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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网讯 近日,茂南法院对一起吸-毒人员暴力对抗民警执法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5年5月7日,GA机关接到线索称黄某家有人吸-毒,遂派出民警谢某、郑某带领协警李某等人到黄某家进行查处。吸毒后的周某不满民警执法,便拿起小刀并打开燃气瓶威胁要点燃气瓶,以此来阻止民警执法。在民警执法的过程中,周某用小刀割伤李某手部,后周某被民警制服。经法医鉴定,李某左手软组织切割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认为,周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周某采取持械等暴力、威胁手段致一人轻微伤,在量刑上应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茂名日报记者 张伍 通讯员 刘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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