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府办〔2016〕79号
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宜市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信宜市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信宜市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的通知》(粤发〔2004〕13号)、《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督导验收方案(修订)》(粤府教督〔2014〕31号)和《关于印发〈茂名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茂教字〔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强师工程”,不断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和整体素质,加快我市教育现代化进程,现就开展信宜市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学校)学历提升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满足教育发展需求,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为信宜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根据《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督导验收方案(修改)》(粤府教督〔2014〕31号)要求,建设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全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学历标准,学历达标率及提高学历层次教师比例达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在“创强”工作的基础上,为做好“争先”工作,须及早完成教师学历提升工程,具体要求为:至2018年,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均达70%;初中专任教师本科率达90%以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比例达到1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专任专业课教师比例在60%以上。
三、提升对象
(一)截止2018年12月31日,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且未达到大专学历的教师,必须参加学历提升。
(二)截止2018年12月31日,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且未达到本科学历的中小学专任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学历提升。
(三)高中阶段教育的本科学历专任教师应积极参加研究生学历提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还应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双师型”教师。
四、实施途径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教师学历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根据实际,制定教师学历提升规划,创造条件,提供方便,积极提升教师专业学历水平。
五、政策保障
(一)对2016年至2019年4年内,完成学历提升的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给予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1、完成专科学历提升的教师,从上级“强师工程”经费中奖补学费2500元,所在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奖补学费2500元,其余所需费用由教师个人负担。
2、完成本科学历提升的教师,从上级“强师工程”经费中奖补学费3000元,所在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奖补学费3000元(面上小学可由所在镇(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其余所需费用由教师个人负担。
3、高中阶段学校完成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从上级“强师工程”经费中奖补学费 10000 元,所在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奖补学费 10000元,其余所需费用由教师个人负担。
(二)从2016年至2019年,完成学历提升的教师凭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以及学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奖补结算手续。2016-2017年期间报读入学,但2019年未毕业仍在读的,可延至2020年凭上述材料办理奖补结算手续。
(三)2016年起,凡涉及教师职称晋升、评优评先、推荐省特级教师和名师骨干人选的,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优先推荐。
六、相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教师学历提升纳入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对照目标任务,认真摸清底子,做好年度规划。从2016年起,市教育局将教师学历提升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的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
(二)学校要为参加学历提升的教师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帮助教师解决好工学矛盾,完成学历提升。
(三)应参加学历提升的教师,须在2016、2017年完成报名工作,参加学历提升。
(四)学历提升教师领取奖补,必须承诺从学历提升取得毕业证当年开始计算在信宜任教五年以上;不足五年调离本市的,按年度比例退返奖补金额。学历提升所学专业应以相应师范教育类专业为基本要求,不属于相应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不给予学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