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玉都风情网欢迎您的到来,注册后,您将能玩到更多好玩的功能!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x
茂名网讯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而在化州一男子竟为了区区几百元,与债主发生矛盾,引发打斗,最后为此承担刑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5年2月某日,李某途经化州市周某的小卖部时,看见周某在小卖部内,由于周某之前欠下李某几百块钱一直未归还。李某便想让周某还钱,于是李某就在周某的小卖部门前大喊:“周某,还钱。”周某听到后,回应说没有钱还,于是李某便冲进周某的小卖部,随手拿起小卖部里的一张板凳向周某打去,周某立即用手挡住,并从桌上拿起一个“金银花露”饮料的玻璃瓶向李某的脸部打过去,导致李某的左眼角、左嘴角等处受伤。经化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 化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定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的判决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官告诫:逞一时之凶,致人轻伤,担上了刑责,这样的教训,不可谓是惨痛的。 茂名日报通讯员 陈坚华 记者 谢力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