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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网讯 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市政府近日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2016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 据悉,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执行以下新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一)城乡低保标准。市本级由去年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485元,提高了55元;县级城镇由410元提高到485元,提高了75元;农村由260元提高到335元,提高了75元。(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各地不尽相同。其中,茂南区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8028元,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9636元;电白区、滨海新区、高新区分散供养为7980元,集中供养为9576元;信宜市分散供养为7788元,集中供养为9348元;高州市分散供养为8004元,集中供养为9612元;化州市分散供养为7908元,集中供养为9492元。全市各地的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均比去年提高,提高幅度在700元以上。 会议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抓紧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足额享受到社会保障普惠政策;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资金运行安全;对今年未达标的月份要按新的标准,从1月起予以补发。 茂名日报 记者 许巨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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