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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年度报告和企业即时信息告知书 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以及《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均应报送年度报告,其中企业还应报送即时信息。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年报;企业除年报外,如有即时信息还应及时报送。 二、报送时间 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企业产生《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所列即时信息的,应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 三.报送方式 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网址为http://gsxt.gdgs.gov.cn P1
报送流程图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可选择通过上述公示系统或通过纸质方式报送,有疑问可向辖区工商所咨询。 目前360浏览器与公示系统兼容不够可能导致报送失败,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年报和即时信息。 四.逾期不报或弄虚作假的法律责任 企业有不按时报送年报、不按责令期限公示即时信息、年报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不按时报送年报或不按责令期限公示即时信息处5000-30000元罚款,年报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处10000-30000元罚款;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报或年报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1000元罚款;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500-5000元罚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按时报送年报或年报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处5000-30000元罚款。 信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