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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网讯 去年12月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道路两侧违章建筑和违法用地(以下简称“两违”)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真抓实干,重拳出击,全力打好整治“两违”攻坚战,从严查处了一批涉及“两违”的党员干部,有力遏制了“两违”蔓延势头。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遏制作用,日前,市纪委对7起违章建筑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茂南区公馆镇2014年度卫片监测反馈违法用地宗数多的问题。经查,公馆镇在2014年度卫片监测反馈中,辖区内违法用地宗数多、占用耕地面积大。2015年6月,公馆镇党委委员朱桂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馆镇国土所所长彭伟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茂南区新坡镇对潭则村违建监管不力的问题。经查,新坡镇在潭则村出现超面积建房、违法用地建设文化活动中心的问题上制止不力,致使违法建筑的主体工程大部分建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2月,新坡镇委书记朱任全、镇长黄明华受到诫勉谈话、全区通报批评问责处理;新坡镇党委委员麦金明、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陈辉、国土所所长梁始钦、副所长苏业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电白区羊角镇潭桥村党员陈耀基违章建筑的问题。经查,2015年9月起,羊角镇潭桥村委会塘边村党员陈耀基在未办理用地、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在潭桥村委会企岭坡的荔枝园地违规建房,占地面积500平方米。2016年4月,陈耀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电白区羊角镇潭桥村党员陈衡违章建筑的问题。经查,2015年3月起,羊角镇潭桥村委会塘边村党员陈衡在未办理用地、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在潭桥村委会梧涌坡村边的园地违规建房,占地面积1402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多平方米。2016年4月,陈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州市大井镇对207国道淋水岭路段违章建筑监管不力的问题。经查,2013年底至2015年,大井镇李福建等八户村民在没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207国道淋水岭路段先后动工建起八栋违章建筑。2015年12月,高州市大井镇国土所所长梁均、前所长苏冰强、高州市交通执法局大井中队中队长黄陈勇、前中队长周德健、高州公路局路政所所长钟东明、大井镇政府规划建设办负责人李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化州市东山街道江岸村党员李建春违法用地建房的问题。经查,2014年9月23日,李建春在没有办理报建手续情况下,占用东山街道江岸村委会山车村村边216平方米的土地建房。2015年11月,李建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化州市河西街道凤口村党员吴永华违法用地建房的问题。经查,2014年10月,吴永华在没有办理报建手续情况下,在河西街道凤口村大路岭进行房屋建设,占地面积120平方米。2015年12月,吴永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上述7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自觉杜绝“两违”行为。各地各部门要敢于作为、敢于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市委、市政府有关“两违”整治工作的部署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强硬的措施、更加有力的手段,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党员干部涉及“两违”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坚决打击和遏制党员干部参与“两违”这股歪风;要强化责任追究,实施“一案双查”,对“两违”整治不力、查处不力的,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督查问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既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又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主职领导的责任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既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监督责任,以严明纪律促作风转变,促“两违”整治工作目标落实到位,切实为我市加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茂名日报 记者 杨海云 通讯员 茂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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