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府办〔2016〕24号
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宜市整治道路旅客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信宜市整治道路旅客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信宜市整治道路旅客运输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市场监管,维护道路客运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道路客运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打非治违”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规范道路客运市场安全生产秩序,全面提高事故防控能力,严格执行国家道路客运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经营行为,维护道路客运经营良好秩序,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道路客运事故发生,确保我市道路客运安全与稳定。
二、整治目标
以维护道路客运行业稳定为切入点,以规范整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为重点,以建立道路客运市场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为目标,通过联合执法,打击道路客运市场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我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旅客和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行为。
1、查处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行为。重点查处运行于我市东部山区片往返广州、深圳、中山、珠海的“全顺车”、“租赁车”、“丰田中巴车”等非法营运载客的“黑车”;查处利用节假日客流高峰期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营转非”车辆;查处伪造营运证照的客运车辆。
2、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扰乱道路客运市场秩序行为。
(二)查处班车客运违规经营行为。
1、查处班车客运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及不按照规定的线路(“长线短跑”和“短线长跑”)、班次行驶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查处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和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以及甩客、卖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查处包车客运违规行为。
1、查处包车客运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行为。
2、查处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行为;查处包车客运经营者不能提供有效包车票或包车合同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整治道路客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璋玲(副市长)
副组长:梁江生(市府办副主任)
黄 青(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梁成君(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巫广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肖 健(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潮贵(市工商局副局长)
赖 杰(市安监局党组成员)
张 海(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海波(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潘朝玖(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陆 盛(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温瑞干(市城监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工作。由李海波兼任办公室主任,潘朝玖(兼)、曾东(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五、责任分工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负责加强路面执法,依法查处道路客运车辆不规范运营、非法营运等行为,将路面执法中发现其它问题通报相关部门。
公安部门负责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客运车辆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和阻碍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做好网络平台监管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道路客运违法行为车辆发布虚假信息和违法广告行为。
旅游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旅游企业经营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对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实施监管。
宣传部门负责牵头整治道路客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宣传策划工作。
各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全力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道路客运违法行为整治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合整治机制,加大整治力度。
为更好开展整治道路客运违法行为相关工作,我市组建一支由成员单位执法人员组成的整治队伍,从交通运输部门抽调41名执法人员和8辆执法车辆、公安部门抽调20名执法人员和5辆执法车辆、工商部门抽调4名执法人员和2辆执法车辆、旅游部门抽调4名执法人员组成5个工作组,负责五大片区整治道路客运违法行为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市区组:以市区、东镇街道、池洞镇辖区为主。人员安排:市交通运输局8人;市公安局交警2人、治安干警2人;工商局2人;旅游局2人(共16人)。车辆安排:市交通运输、公安、工商部门各安排1辆执法车辆。
2、机动组:负责全市范围。人员安排:市交通运输局8人;市公安局交警2人、治安干警2人;市工商局2人;市旅游局2人(共16人)。车辆安排:市交通运输、公安、工商部门各安排1辆执法车辆。
3、东部片区组:以白石镇、大成镇、钱排镇、平塘镇、合水镇、新宝镇、思贺镇辖区为主。人员安排:市交通运输局9人;市公安局交警2人,公安干警2人(共13人)。车辆安排:市交通运输局安排2辆、市公安局安排1辆执法车辆。
4、中北部片区组:以朱砂镇、贵子镇、怀乡镇、茶山镇、洪冠镇辖区为主。人员安排:市交通运输局8人;市公安局交警2人、公安干警2人(共12人)。车辆安排:市交通运输局安排2辆、市公安局安排1辆执法车辆。
5、西南部片区组:以北界镇、金垌镇、丁堡镇、水口镇、镇隆镇辖区为主。人员安排:市交通运输局8人;市公安局交警2人、公安干警2人(共12人)。车辆安排:市交通运输局安排2辆、市公安局安排1辆执法车辆。
(二)实行常态化整治。
各工作组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静态及动态整治,灵活安排执法时间和路段,始终保持路检路查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执法力度。
根据实际情况全市每月组织开展若干次统一的大行动,不定时间、不定路段、不定次数,营造声势浩大的综合整治震慑氛围。具体行动时间、工作任务由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四)依法严管重罚。
1、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客运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2、公安部门依法对道路客运违法行为的驾驶人给予行政处罚和违法扣分。
(五)严打抗法行为。
在执法过程中发生拒不接受检查、恶意堵车、强行冲卡、纠集人员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情况的,所在辖区基层派出所接到警情后要在20分钟内赶到现场,坚决从快从重处置,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道路客运违法行为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抓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播放、播报、发布整治工作信息,积极宣传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及整治道路客运违法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形成群众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工作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专项行动工作经费。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
将整治活动列为市重点督办的重要工作内容,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府办督查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相关部门开展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及时掌握动态,定期通报督查情况,有效推进工作开展。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或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或行政处分;对执法人员和公职人员参与运输经营、充当幕后“保护伞”、说情干扰执法、通风报信及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压案不报、顶风违纪、徇私枉法、执行不力的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不履行职责、消极怠工、失职渎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