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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为何城西凤凰城楼盘的业主们怒气难平? 怒气一:
众所周知,根据当初开发商的凤凰城楼盘的规划图上,很清楚地规划到,楼盘会建一个门楼的,结果却没有兑现,业主们与老板、经理多次交涉也没有建。我们都知道,做生意是要讲诚信的,明明是那样规划的,结果我们都给耍了,怎能不令人气愤呢? 怒气二: 整个凤凰城楼盘共有ABCDE幢,可以说是个不算小的楼盘了,然而整个楼盘竟然连一点绿化地带也没有,公共活动的设施,休闲的亭台楼阁就更不用说了。这还不算现在老板、经理竟还把我们仅有的少得可怜的出入的公共场所,都划成了一个个车位,空地被划为车位后,空地上停满了小车,给A幢业主的出入造成了极大的不便,更不要说还会有国家明文规定的消防通道了!试想一旦发生火警,后果将不堪设想!现在老板、经理们还想要我们签字买掉这些车位捞钱,你说可恨不可恨?(为抵制这种做法,我们业主现已自发筹资购回了一批休闲活动设施摆放在了这些车位上)尽管我们有少部分业主是需要车位停车,但这总不能把我们出入的地方都给占了吧!(其实楼盘一楼还有大量的小车库,但开发商却不肯降低点价格卖给或租给有小车业主)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2.jpg 怒气三: 根据国家刑法第383条规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在2012年老板、经理在办理房产证的费用时,每户收取了15000元或20000元(业主均有票据为证),而实际的办证费用却可能是8000元(或许更少,因为他们由始至终没有向业主们出示过办理房产证的税费清单,而这一点根据凤凰城买卖的合同是明确规定要先出示办证税费清单的。)凤凰城小区的住户大概有300多,由此可以大概计算,他们收多每户业主多少钱,这点是否已经触犯了国家刑法第383条规定呢?四年过去了,现在业主们要讨回余款的时候,他们竟然又巧立名目乱扣我们各种各样的费用,并要业主们签名同意他们卖掉前面所提到的车位才肯退回被扣得只剩鸡碎那么多的余款,还有一点就是他们当初已收取每户业主3000元的水电安装的费用(每户业主均有票据为证),而现在居然又要扣取我们每户4000元左右的什么电机房的费用,估且不说这些费用是否该我们付,是否该先征询我们业主的意见工,他们的这些所谓的费用同样没能够拿出任何的合法税费清单。试想想,他们的所作所为怎能不令业主们气愤?
怒气四: 是根据C幢楼盘业主反映,他们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与合同标明的面积相差很大,这明显是一种欺骗行为,而开发商对此却不愿作任何赔偿,这又怎能不让人气愤?
只要认真看看以上几点就可以知道长期以来凤凰城楼盘的业主们为什么会怒气难平了,要想解决矛盾,平息怒气,只要妥善解决以上几点问题即可!凤凰城的老板经理们要想更安心地,更长久地赚取更多的钱,我想就应该有气度地好好解决这些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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