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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命陨警察家中 地方保护谁为之伸冤
我的女儿段晓倩今年刚刚十九岁,在她还没来得及过20周岁生日之时骤然悄无声息地命丧他乡。而作为她的父亲,至今四处奔,却仍然不能为她的死讨回公道!
事情发生在2015年12月30日凌晨,浙江省第五监狱警察之子程锦邀我女儿至其住所喝红酒,对我女儿进行灌酒、灌药、强奸。后趁其醉酒昏迷后逃离,导致我女儿死亡。
其后,金华当地警方敷衍了事,花了5000元尸体解剖的课题经费,而至今这份要价高昂的鉴定意见我也没有拿到。报案却遭虚与委蛇,警方认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不涉嫌其他任何犯罪,决定不侦查!无奈之下,我只好联系程锦本人,而他不接电话,只让其律师出面给两万元了事!后来我辗转得知嫌疑人程锦父母系金华当地资深警察,官官相互,草菅人命。希望有识之士为我伸冤!!哭诉的父亲 电话18767005239
案情事实与经过
本案受害人段晓倩系报案人女儿,2014年开始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打工,租住在金华市江南街道五里牌楼路10弄22号301室。2015年12月30日凌晨,因犯罪嫌疑人程锦邀请去其婚房金华市婺景苑18撞1单元1103室喝酒。期间段晓倩和程锦共喝了三瓶红酒,据说双方还发生了性关系,段晓倩还吃了含有异丙嗪的药物。整个过程程在场、参与,但是事后程锦置受害人段晓倩酒醉昏睡而不顾,擅自离去。造成第二天早上段晓倩死亡的严重后果。
报案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程锦应该预见受害人段晓倩醉酒和吃含有异丙嗪的药物会昏睡不醒,却仍然置其不顾而离开,导致受害人段晓倩死亡的危害后果,但是却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最终造成段晓债死亡。犯罪嫌疑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触犯了我国刑法233条之规定。故请求贵局依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给予立案侦查,报案人特此报案。
此致
金华市江南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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