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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风情客 于 2015-8-20 18:52 编辑
先生A先被撤销教师资格/调离原单位/5年内不得从事教育工作,后至开除出局。缘由大家都很清楚。这充分说明了执权者多重标准弹性执法,无处不体现社会中以权谋私、以私谋权的存在合理性。
古往今来钱色交易、钱权交易都是一种社会现象,有需求自然有交换,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在现实生活中就算是“大老虎”长期与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只要是双方自愿或符合“等价交换”的原则也只能通过通奸的尖锐的字眼来声讨而已,只犯规不犯法哦,更何况交易还没有达成,牵涉的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因为没有违法所以调离岗位也显得有那么一点“合情合理”,毕竟教师是个特殊的队伍,要纯洁~~@titter
上述是情色交易,可以理解为:以色谋私、以私谋色。而钱权交易在社会上更具危害性、普遍性。办事方便红包三五百,走后门信封一万几千,项目审批一捆捆,投其所好/大吃大喝/称兄道弟/搞小圈子/腐败床榻等等,我相信绝大多数群众早就习以为常了,至少不会觉得很出奇,而这些即使曝光了通常都只是“退赃”和“党内通报”或者记过、今天免职后天升职之类的,身陷囹圄或者真正开除的都鲜有其闻。更不会像这件事一样能持续在发酵~发酵~发酵~
事主只是败在过于“纯朴”,老道一点的会表现得很委婉,一副欲拒还迎的样子(此处省略500字),同时我认为群众也不见得那么痛恨事主,只是喜欢看热闹,最好来游街、浸猪笼甚至来些什么酷刑,或许内心世界早就接受了这种买卖的规则,准确来说实在难以抗拒!shy.gif
附: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回复风情网朋友:
凭什么说我是某某的小号?我有为事主开脱了?纯朴只是傻的意思,我是说这教师固然是可恶。但更可恶的更普遍的钱权交易大家也不要忽视而已~
这件事家长都清楚明白要成事是需要代价的、是有法子的,这件事只是谈不笼继而揭发而已。大胆想像下万一谈笼了学位得到了会是什么情况呢?
信宜不小。5个新加坡、3个香港都没信宜大,但是落后是不争的事实~大家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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