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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80后夫妻在沙坪坝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年3月接房发现,公摊面积多算了7个多平方米。近日两人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沙区法院了解到,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购房者4.9万余元的建筑面积误差款。 接房公摊多算7平方米 王俊与秦娟是一对80后夫妻,两人于2013年8月在沙坪坝区联芳附近一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买卖合同。该房屋建筑面积为90.97平方米,其分摊建筑面积为19.52平米。总价60万余元,首付21万余元,按揭39万元。 签订合同当日,夫妻付清了首付款、大修基金及相关税费。随后也向银行成功贷款。2015年3月15日,根据合同约定接了房。 接房时,夫妻二人发现所购房的分摊建筑面积实际为12.15平方米,与合同约定的19.52平方米相差7.37平方米。近日,夫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赔偿房价款共8万余元,并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及按揭贷款利息损失7万余元。 开发商称测量所量错了 在法庭上,房屋开发商的代理律师辩称,房屋套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没有发生变化,而这个误差也是第三方测量所致。开发商只应按建筑面积据实结算面积误差部分的房款,多退少补,不应双倍返还房款,也不应计算利息。 法院查明,2012年时,由开发商委托一家房地产测量事务所进行预售测绘,测绘结果为涉案房屋建筑面积为90.97平米。可2014年8月27日,该测量事务所再次受开发商委托进行竣工面积测算时,作业人员在进行计算的时候发现,预售测绘时,由于软件系统正在调整,属性输入后,导致公用部位(电梯筒体)面积重复计算。 该事务所出具竣工测算报告书看出,该项目的整个预测过程中,由于软件系统原因,将公用面积重复计算,导致预测建筑面积与实测建筑面积差异较大。 购房者获赔4.9万元 沙区法院审理查明,本案房屋建筑面积产生误差的原因是测绘机构在预售测绘及竣工测绘时所使用的计算方式不同,属于测绘技术原因,非购房者与开发商双方的过失所致。测绘的套内面积和约定的套内面积没有发生变化,从房屋的功能和价值角度看,购房者的购房利益并未受到损害。 从公平合理和诚实信原则来看,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返还按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之差。因此,由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90.97平米,减去实际的建筑面积83.60平米,乘以建筑面积的单价,开发商应赔偿购房者4.9万余元。其他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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