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玉都风情网欢迎您的到来,注册后,您将能玩到更多好玩的功能!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x
控告状;省市县三级人民“法院”十二份。 这样的;驳回通知怎能让人信服...... 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驳回申诉通知书(2015)吉法委赔监字第4、5、6、7号; 这是一宗多起,人为制造集“冤假错”案于一体的糸列沉冤案。是一场;强与弱的对抗、力量悬殊的较量,正义与邪恶的抗争,生与死的考验。法律:本应是“定分止争”的平台;维护公平正义的化身;却让一个信仰、相信法律的人;15年来“依法据理据证”;却进入不了法律程序、依法评理。为理清“是非对错责任”。却得不到法律公正裁判。至使我15年来一直为“自身和国家利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奔走在控告、举报、***的路上。 赔偿申请人陈哲:根据《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条文》依据:事实证据。向舒兰市人民法院和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四、个国家赔偿案件”。即“对四案件、合法性审查”。都被无良的法官;“对事实行为所造成后果、对错责任”;不表述、不评论、不解释、罔顾事实、枉法裁判。以“一推了之”的方式“千篇一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驳回。于法无据、有悖法理。又怎能取信于民!何谈和谐社会;“公信力”!!! 依法执法、追诉问责、三严三实、依法维权“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是公民合法权力。“吉林省三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通知书与法相悖。(2015)吉法委赔监字第4、5、6、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竟然连案件承办人“法官”没有一人署名,“又能追究谁责任”这就是依法判案吗?“一案件三档案”法官造假陷害都不违法?这样的驳回叫“人”怎能信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应当指定一名审判员承办。第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案件,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调取原审判、执行案卷,可以向原案件承办部门或有关人员调查、核实情况。听取意见、调查核实情况,应当制作笔录。案件争议较大,或者案情疑难、复杂的,人民法院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原案件承办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举行听证。听证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和“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第二十七条: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及关于转发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的通知:十、对确有冤错可能的控告和申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复查。经复查,认为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请)抗诉、再审。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及下级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处理决定,依据法定程序及时纠正。“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只能证明“吉林省三级”人民法院,“利用手中权力、选择性适用法律” 以言代法、 以权压法、乱作为的行为。法律是维权最后防线,法律尊严又怎能得以实现?详情见网上:法治的贯彻与落实?真实案例(舒兰法院)。再也愚弄不了人民群众的眼睛。 此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全国人大、中纪委、新闻媒体监督等相关部门。 控告人陈哲:电话:13596333217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