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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在广东省信宜市城西禹XX花园买了房子,至今所经历的几点发生在当今的法治社会,真的令人不禁要问,这个社会到底是怎么了? 1、按照合同规定,开发商应该在2013年5月要交楼的。但延迟到了2014年二月份才通知收楼。收楼时发现楼盘内基础设施根本上未完善(道路未通等),本来业主是要求改善后才收楼的。但由于开发商多次说不按时收楼将发律师信起诉我们违约,我们无奈已经签暑收楼协议。 2、在14年下半年本户在申请装修时,楼盘要求签署一份装修入住不得追究楼盘延迟交楼的责任,否则不给装修,装修保证金也不退。这属于被逼强制性吗?要入住无奈也只好签了,但具有效力吗? 3、由于我们付房款时是一次性付款,当时我们不知情也付了交易评估费,据了解,评估费只会在银行按揭的情况下才会产生,一次性付款是不可以收取的。追讨时,楼盘不予以正面回应,算违规收费吗? 4、关于水电安装到户的费用,高达万元之多,已经有一批业主到当地物价局举报、投诉,但物价局迟迟不受理。。。。。。。 商品房价外收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但这些种种的行为,令到业主们投诉无门,处于弱势的草根,我们该怎么办??
难道说处于这个社会就真的只有“有钱就是能够任性,没钱就只能认命”的份吗?
为什么同一个城市,别人的楼盘办证费只需一万多就可以?我们的却要几万之多? 同一天空、屋檐下,区别竞有如此之大?法治社会还有王法吗! 合理、全法的费用,该交的我们会交,但不该收的,请也别抿着良心收取。 衷心希望我们信宜当地主管部门关注,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
网上看到一些别的城市的案例:
原文出处:
http://m.rednet.cn/bxhs/PeopleShow.asp?ID=1905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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