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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还觉得*璐药业的服务可以的,今天早上真让我无语了。
今天早上,去泓璐药业买了香雪抗病毒口服液与爱得利宽口径的200ML玻璃奶瓶一个,回到家想拿奶瓶用开水烫洗的时候先发现,这个款的奶瓶侧面封口的玻璃太突了,明显极了。所以马上拿起准备去退换。
来到新尚店营业部,我跟那个收银员说要退换奶瓶,她问是否是质量问题,我说这款的奶瓶,瓶身接口处太突,太显了,想退换。她叫另一个营业员拿来同一款的奶瓶,然后她说,这款奶瓶所有都是这样子的,不属于质量问题,不能退货。我说那我换过一款,而且价钱比这个高的行不?她说卖出的商品,不属于质量问题,不能退换。我拿出小票说,这小票都标明:药品为特殊商品,非质量问题恕不退换。奶瓶属于药品,怎不能退换呢。她说已经电脑登记出货,退换要向申请药监局的。我说奶瓶属于日化用品,不属于药品,怎解要经向药监局申请呢?她说她身店长,有这个权利,反正不属于质量问题的,不能退货。……………………真是让我无语了。
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定:消费者享用退货权(消费者退货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在法定的合理期限内适用商品并无条件提出退货要求,而经营者应当无条件予以退货的权利)况且我这也不是无理由的退货,而且在我请求换购一个价钱更高的牌子奶瓶时,她断言说不可以,试问,这位店长的做法是否过分呢?有尊重我们消费者的权益了吗?或是我们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只能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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