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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讯闻] 高空抛物伤人要负相应法律负责 应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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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 发表于 2014-8-28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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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茂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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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蕉皮、啤酒瓶、砖头、砧板……从高空突然掉下的东西无奇不有,让人无法预料。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轻则污染环境、砸烂财物,重则砸伤他人、夺人性命。 一份“高空抛物”的调查显示,在市民厌恶的陋习中,高空抛物名列第三,可见程度之严重。在我市,很多住宅高楼靠近马路,高空抛物更加容易伤人,所以更应该引起关注。

      最新事例

     深圳13楼天降砧板 砸死路人

     天上掉落砧板,深圳市龙华民治一名男子当场被砸身亡!龙华民治水尾三区39栋13楼的住户周某,将家中做菜的木质圆形砧板夹在阳台防护网的缝隙中晾晒。2014年8月16日晚上7时,该砧板自行脱落砸中楼下行人头部致人死亡。死者的亲属刘先生说,警方测量发现,砧板直径为45厘米,厚7厘米,十分沉重。警方事后在事发居民楼内带走周某。

     本地事例1

     11岁男孩9楼抛砖头险象环生

     2009年2月7日上午9时,在市区文明南路一家铁门生意店门前,数十分钟内,发生5次高空抛物。店主林先生拿着一块高空坠下的砖头,气冲冲地说:“砖头就是从9层楼顶扔下,还有地上几袋垃圾,你看看……当时一块砖头啪一声砸在地上,而旁边不到1米远,我们的一位工人正在搬货,好危险啊!”

      林先生进一步讲述:“一开始先是一包垃圾飞下来,我们当时跑出门外,抬头观望,不见人影,赶紧打开雨棚遮挡防护,谁料不到10分钟后,第二包垃圾“空降”,接着,垃圾、砖头之类先后5次“哗啦啦”呼啸着从天而降,幸好当时人行道没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记者看到,从高空抛下来的几包垃圾有破玩具枪和书本等,而抛下来的几块砖头正好摔在过往的人行道上,碎粒散落一地。

      事发后,小区保安和林先生跑到该小区9层楼顶上,发现一名11岁小孩欲再次“玩高空抛物”,便上前制止并带到小区西门岗教育。9时50分,两名民警赶到,送该小孩回家进行教育。

     本地事例2

     楼上掉砖头砸死路人

    16住户共赔11万多元

     2006年8月26日晚9时多,女学生罗×霞上街购物,路经位于信宜市沿江路的一幢商品楼门前时,突然被楼上掉下的一块砖头砸中头部。虽经当地医院紧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罗×霞最终死亡。

      这场飞来的横祸,让罗家人既悲痛又愤怒。罗家人在找不到确定“肇事者”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该栋楼19户住户告上法庭,他们认为该栋楼的居民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共索赔13万多元。

      信宜法院一审判决19户住户补偿罗家人11万多元。住户对信宜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认为他们不是这一悲剧的肇事者,于是向茂名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

       2008年7月,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茂名市中院认为,该案中有3名被告只是承租该号楼商铺使用,对该楼没有管理维护义务,也就是说,这3户在罗×霞死亡一事上没有过错,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茂名市中院认为,事故发生前,该栋楼一楼的公共铁门和上楼顶的木门已损坏,任何人均可随意出入该楼并到达楼顶,而铺设楼顶隔热层时剩下的砖头未及时清理,从而给加害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可能。茂名市中院据此认定,16名住户应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6户住户赔偿死者亲属11万多元作为补偿费。

      律师说法

      高空抛物伤人要负相应法律负责

      高空抛物伤人要负什么法律负责,伤者如何起诉,抛物者具体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小区的同栋楼要负什么法律责任?日前,记者采访了本报常年法律顾问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的梁文光、张学清律师。

      梁文光、张学清律师建议,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发生后,有关人员应当第一时间报警,由警方到现场勘查,制作笔录、固定证据,否则今后维权极可能缺乏依据。在固定证据后,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能确定具体行为人的,直接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行为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承担;第二种情况是无法确定具体行为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共同依法补偿。

       张学清律师分析了第一种情况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有证据证实具体行为人的情形,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行为人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可能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梁文光律师分析了特定情形下高空抛物者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若行为人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并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主观态度、客观情况、危害程度的,视其主观、客观方面承担下列刑事责任:若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并以伤害不特定的人为目的,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的,构成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并以杀害或伤害特定的人为目的,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若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并以毁坏财物为目的,高空抛物砸坏高价值财物(经鉴定损失额度为5000元以上)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若行为人主观上系过失(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

       “现代小区高层建筑常常会装有摄像器材,因此确定具体行为人是比较可能的。”梁文光、张学清律师说,“伤者、家属或施救人员应当及时报警,由警方固定证据、查找加害者。进而可以提出民事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那么,如果没有证据证实具体行为人,又该如何处理?张学清律师表示,无法确定具体行为人的情形通常发生在一些缺乏监控设施的旧建筑区域。如果经有关部门查实确实没有证据证明具体行为人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时,受害方可以把建筑物使用人全部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被告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例如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事发当日在外地办事)的,可以免责,否则,由被告共同补偿。

        市民观点

       高空抛物是城市杀手

      城市住宅高空抛物,在各城市发生越来越多,轻者伤,重者死,已成了一种新的城市杀手。

      记者采访市民对于“高空抛物”的态度时,市民阿伟说,高空抛物这么危险的举动肯定不能做啊!有些人只图自己方便,把公共绿地、过道当成了天然垃圾桶,一扔了之,不管对他人、对环境造成多大危害。而一旦出事,又不肯主动承担责任,造成悬案,连累整栋楼的业主。高空抛物说到底是居民素质低下所致。

       住在市区新福路的梁女士说,自己居住的楼宇虽然不高,但高空坠物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家车库是在一楼的,经常有人从楼上扔下乱七八糟的垃圾,纸巾、饼干、饮料盒等撒落一地,非常不卫生,估计是楼上住户家中的小孩年纪小还不懂事乱扔东西的,但倘若小孩某天扔下一件重物或利器砸中楼下经过的人,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热心市民讲述了发生在身边的恶意高空抛物现象,既气愤又无奈,“附近有个宿舍区,其中一栋楼与我们小区紧邻,那里住着一名酒鬼,有时半夜喝醉了发酒疯,拿起酒瓶一个个地往窗外砸,真是险象环生啊。幸好目前还没有造成伤亡事件。我留意观察了一下,那个宿舍区很旧了,防盗网都是向外‘飘出’的,底部悬空,搁在防盗网上的东西很容易掉下去的。由于防盗网承重力有限,而且用久了可能部分脱落,所以我还要建议那宿舍区的居民最好不要在防盗网上摆放任何物品,包括盆栽,以免发生高空坠物事件。”

      小苑是一名大学生,她对高空抛物行为深恶痛绝。“今年暑假,我小区里有人高空抛物,把来小区送包裹的快递员的手砸流血了,小区里都贴出公告说这件事了。”小苑家在21层,小区住户最高住到29层,物管长期在电梯里贴着“禁止高空抛物”的标语,但总有一些人置若罔闻,作出高空抛物的伤人害己累街坊行为。小苑说,“倘若小区里有人高空抛物将楼车辆砸毁了、将行人砸重伤甚至砸死了,若抓不到凶手,我们作为小区业主极有可能要‘连坐’,想想都觉得害怕。”小苑希望小区物管加强监控,包括人眼监控和电子监控,小区业主也多加留意,一旦捉到高空抛物者就要给其深刻的教训,从而狠狠地杜绝高空抛物现象。

       防范措施

      业主和物管做好事前预防

     记者采访发现,业主和物业管理方应对高空抛物的措施,主要是事前预防。

     市民廖先生的做法是给家里的窗户加装一层铁丝网,以防未满两岁的儿子往窗外乱扔东西。廖先生家在七层,各窗口、阳台都安装了不锈钢防盗网。然而,他儿子正处于活泼好动、不听指挥的阶段,常常爬上窗台玩,冷不丁就往窗外扔玩具。 “玩具扔到楼下,有的找回来了,有的摔坏了,这倒是次要的,万一他扔些稍重的东西下楼砸到别人就麻烦了。”廖先生说,“所以我赶紧买铁丝网回来,为家里全部防盗网加装了一道安全网。”记者看到,他家窗台和卧室窗户都严严实实地围上了小网眼的铁丝网。

     预防高空抛物酿造严重后果,独善其身还不够。当小区内有人屡屡高空抛物,其他业主该怎么办?有的业主是将高空抛物的物件收集起来进行“展览”,利用众多业主的舆论迫使抛物者意识到自身错误,从而改正。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住户则采取“直言不讳”的做法,成功劝说了一位爱高空抛垃圾的大妈。她说,“我们小区有位大妈倒垃圾时为图省事,提着一袋袋垃圾走到四楼与三楼之间的楼梯转角窗口,就举起垃圾往地面花坛处的大垃圾桶一扔,真是菜汁乱溅呀,有时袋子爆裂垃圾洒得到处都是,可烦人了。”这位住户一向敢于直言,有次在楼道里遇到大***儿女,开门见山地说,“你老妈子经常从楼上直接扔垃圾到楼下,太危险了,万一砸中别人就麻烦了。”大***儿女回家一劝说,大妈再也不高空抛垃圾了。

      记者走访一些住宅小区发现,加装摄像头、加派巡逻人手,对高空抛物现象进行监督、记录,将拍下的不文明现象公示在小区内,这些都是物业管理公司应对高空抛物的措施。此外,小区物管在每个楼层放置垃圾桶,极大地方便了住户倒垃圾,也有效减少了高空抛物的几率。

     相关链接

     境外严厉法律

     治理高空抛物

     据悉,为了防治高空抛物行为,有些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严厉的法律规定,惩一儆百,震慑习惯高空抛物者。

      香港房署配备了全新的高空掷物数码监察系统专门监测高空抛物行为,新系统配置有镭射枪,只要镜头对准高空掷物黑点的目标单位,当有物体下坠的时候,系统便能感知,并及时通知工作人员上楼把掷物者当场抓住。高空抛物主要依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进行处理,违反者即属犯罪,可罚高额港币及监禁。

      新加坡严厉惩处组屋区高楼抛物和抛撒垃圾者。高空抛物者,不仅会坐牢罚款,而且根据情节的轻重,新加坡国家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者家庭的住宅。

      *本是一个高楼林立、人口密度极大的国家,禁止高空抛物的教育非常严格。*本民法规定,有关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玻璃等(非人为故意)落下致人伤害或死亡,建筑物的占有者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占有者对损害的发生采取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建筑物所有人应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美国,高空抛物属于侵权法范畴。如果一个人由于过失或疏忽而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他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纽约州的法律,业主对某些由于自然或天气等情况导致的侵权事故可以免责,如业主不需要为建筑物旁人行道上自然结成的冰导致行人滑倒而承担责任,但如果是因为过失或疏忽导致从其屋顶流下的水在人行道上结成冰而造成人员伤亡,那就可能要承担相关责任,更不用说抛下其他物品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了。

茂名晚报 记者 林夏
编辑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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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虎 发表于 2014-8-28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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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虎 发表于 2014-8-28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城镇化了,素质也要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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