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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北界良民 于 2014-8-18 16:55 编辑
现在反映的是信宜市北界镇红光村黄心记和林瑞英土地、房屋纠纷案件过程中异常黑暗荒唐的事实。 黄心记,现年68岁,单身,无儿无女,是五保户。1958年,黄心记的继父黄乃岺与兄弟分家时分得2间房屋,即现争议宅基地。1992年10月黄乃岺向政府提出土地登记申请,1993年黄乃岺去世。1994年6月,信宜县政府依法给黄乃岺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958年至2008年,邻居林瑞英等人从来没有对现争议的房屋主张过权属。由于黄心记母亲覃桂芳体弱多病、生活困难,多年来得到邻居张美莲的热心帮助,并借钱解困。2008年6月,覃桂芳及黄心记母子将现争议房屋转让给张美莲儿子黄志勇、黄向前兄弟,双方签有《遗产房地产转让书》。2008年9月,覃桂芳去世。2009年农历正月廿八,林瑞英及其子侄强行将黄心记赶出已居住50多年的房屋,搬出黄心记的财物并强行封屋。2011年9月,黄心记房屋前占地90多平方米的竹林(已有50多年历史)惨遭焚烧。土地、房屋纷争至今5年多一直没得到了结。 2012年1月、12月,信宜市政府两次发出《决定书》,争议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黄心记所有。2013年3月,茂名市政府发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信宜市政府的决定。 但是,林瑞英等人以林瑞英丈夫黄昊持有1962年的《信宜县社员土地房产证存根》为由,黄乃岺借用房屋必须归还。信宜市法院行政庭庭长周强,为了偏袒林瑞英,不顾信宜市政府及国土局提出的答辩意见,即距1992年全县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统一申请登记已过去17年之久,如果在1994年颁发给黄乃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异议,则在两年内就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该权证的行政诉讼。周强不顾违背事实和法律,强硬判决撤销黄乃岺、黄心记的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造成往后的相关诉讼中,法律和事实的严重混乱和错误。 周强的违法办案,严重侵害了黄心记、第三人黄志勇、黄向前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虽然后来信宜市和茂名市两级政府都多次将土地使用权确权给黄心记,但由于周强的违法判决,造成在后来的房屋、土地确权纠纷诉讼中,两级法院某些法官故意利用周强的违法判决,制造混乱,与两级政府的土地确权唱对台戏,造成黄心记的土地及房屋权属至今被两级法院一拖再拖,没法得到最后判决认定。 信宜市法院院长、民一庭主办法官张银清、庭长吴明等,在办理案件中,居然将林瑞英等人提供的伪造、无效、已作废的一张黄昊1962年《信宜县社员土地房产证存根》作为主要的核心证据,强硬将黄心记已居住了50多年的房屋判给林瑞英,硬说是林瑞英借给黄心记的。茂名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为了偏袒林瑞英一方,故意不判案件,拖延时间,将该案踢给信宜法院民事庭。本来正确的做法是:先行政后民事的。但茂名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却故意搞相反顺序,使得该案走入了行政——民事——行政——民事的永无结果的恶性循环中。公平、正义、效率都去哪了?! 在整个纠纷案件中,黄心印为了侵吞黄心记的土地房屋,幕后指使林瑞英等人,伪造一系列假证明、假证据材料,瞒天过海,用金钱开路,使得有关政府部门、办案人员、法官偏袒一方,造成了黄心记、张美莲等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害。黄心印作为红光村小学的退休教师,道德如此败坏,实在令人发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