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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讯闻] 抢500元手机判3年徒刑 抢劫犯潜逃4年仍难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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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 发表于 2014-8-12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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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茂名新闻网


        信宜青年邹某正值人生的美好年华,却因自己的贪欲误入歧途,竟伙同他人实施抢劫。但法律是无情的,触犯刑律的邹某在近日,被信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为区区一部手机付出沉重代价,邹某落下悔恨的泪水。

       ○案情回放

        邹某今年26岁,系信宜市某镇村民,平时不务正业,喜欢和乡间一些闲散人员混在一起。2010年3月某日晚上10时左右,邹某伙同林某亮、叶某冬(二人均已判刑)经事前商量,由邹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搭载林某亮、叶某冬,在该市市区一河两岸缓慢行驶,寻找目标实施抢劫。当三人驾车途经该市江堤北路河堤时,看到路边某公共电话亭附近,有一男青年骆某正用手机通话。叶某冬便提议抢其手机。邹某就把摩托车停在附近,负责望风接应。林某亮则手持一把水果刀和叶某冬走到被害人骆某面前,威逼其交出钱物,遭到骆某的激烈反抗并呼救。林某亮和叶某冬见状,就一起将骆某按压在地上并进行搜身,当场抢走中天ZT519手机一部。邹某等三人得手后,便逃之夭夭。经信宜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540元。案发后,林某亮和叶某冬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而邹某却畏罪潜逃在外。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5月,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检察机关以其犯抢劫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信宜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根据邹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判处邹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茂名晚报 记者 成果阳 通讯员 陈严  陆富祥
编辑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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