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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解解决广东信宜“9.21”事件有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9月21日,受“凡亚比”台风极端气候影响,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信宜紫金”)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漫坝决口,信宜市钱排镇石花地水电站大坝溃坝,造成下游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地政府及受灾人员以信宜紫金等涉案单位为被告向信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司此前已持续发布公告向市场披露相关案件进展情况。
2012年 9月12日,在信宜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信宜市人民政府、信宜市钱排镇人民政府代表“9.21”事件受灾村民和有关单位,与信宜紫金就一揽子解决“9.21”事件的灾损索赔事宜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理赔范围 除协议中列明的石花地等9家水电站和1家水厂主张的财产损失外,在信宜市辖区范围内所有与“9.21”事件有关的财产损失(包括个人财产损失和公共财产损失),根据协议金额一揽子调解解决。
二、理赔金额及支付 理赔金额为人民币245,000,000元(包含理赔范围内全部项目的补偿资金、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 从及时保障受灾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个毛稳定大局出发,信宜紫金同意先行赔偿;代其他赔偿义务人先行赔偿部分,信宜紫金保留对其他赔偿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信宜紫金在2012年9月20日前向信宜市人民法院银行帐户一次性支付协议确定的理赔金额。
三、其他事宜 理赔金由当地政府统一分配给受损个人和单位。
协议约定:对已起诉案件,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对其余未诉受灾损失赔偿请求,也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本公司及信宜紫金认为,信宜紫金以调解方式一揽子解决“9.21”事件的灾损索赔事宜,并非放弃对石花地水电站溃坝原因进行司法技术鉴定和追诉其他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 在信宜市人民法院主持下由政府代表灾民和受灾单位与企业间达成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是妥善处理好受灾群体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利益所在。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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