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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信宜星火传媒 于 2012-9-8 14:41 编辑
金秋十月 魅力信宜 “好莱登杯”模特大赛须知 第一条 参赛选手应当遵守大赛组委会关于参赛选手登记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如实填报自身情况,并出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参赛选手提供的信息和证件不真实,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条 参赛选手应详细了解并遵守大赛组委会制定的参赛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选手需自行安排个人工作事宜,并能保证按时参加相关活动及参赛。 第三条 凡入围半决赛的选手均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训练(训练过程不收取费用,)围绕文化知识、模特形体、服饰妆容搭配、演艺技能等专业内容的集中培训,提高选手专业水平。 第四条 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入围选手的肖像权(用以进行大赛的各类宣传推广活动、出版和发行相关资料和刊物)。参赛期间,选手应无条件、义务性参与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公益宣传或相关推广活动。 第五条 大赛评审委员由行业专业人士代表组成,所有参赛选手须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尊重评委。 第六条 总决赛前产生的个人食宿、交通费用、自带助理、化装等费用由选手自行承担,进入总决赛的选手所需演出服装、化妆由组委会提供。 第五条 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未经大赛主办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以下列任何行为,否则取消其参赛资格;参赛选手如因违反大赛规定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私自接受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媒体记者采访有关大赛的任何内容; 2)、在任何媒体平台刊登、发表任何非大赛组委会安排形式的图片、音像、文字资料; 3)、未经组委会批准,私自参与第三方商业或非商业性活动; 4)、未在大赛组委会指定的时间前抵达指定地点参与训练或赛事; 第六条 参赛选手如对大赛组委会作出的处罚不服,可在下发处罚通知之日起4日内向大赛组委会提出书面异议,大赛组委会将作出最终判决。 第七条 所有参赛选手须在认真阅读和完全接受上述章程条款后,并签字确认同意履行其选手义务及服从大赛一切赛事和活动安排,方可进行大赛报名。
信宜星火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信宜市“好莱登杯”模特大赛组委会
我已阅读以上内容,同意遵守组委会的各项规定,签字: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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