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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所见] 号外!!信宜食品企业集团最新创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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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大田顶 发表于 2012-2-19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领导就专搞这些坑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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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蚊香的蚊子 发表于 2012-2-19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领导就专搞这些坑人的事。有本事的领导从外面赚钱来为自己的职工谋福利,没本事的领导从职工身上压榨为自己谋福利!!”!!!!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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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和蓝天 发表于 2012-2-19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白云和蓝天 于 2012-2-19 21:21 编辑

我也来一一解答:

收费是应该的。
首先,单位职工并不是全部住在大院,住在大院的职工享受了免费停车,对不住在大院的职工不公平。免费停车,对没有车的人士也不公平。
其次,虽然集资建房,但地皮和球场属于国有资产,不属于住户,免费停车等于侵占国家利益。

1.既然是要收费,这就是商业性质了,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向我收费的人提供停车场的相关证件(据我所知,这个“停车场”是没有任何证件经营的。)
答:这不是“收费”,只是车位出租,与房屋出租的性质是一样的,根本就不需要什么批文,更加不需要什么证件经营,也不能保障什么更加不用赔偿什么,你见过出租屋被盗有赔偿的吗?

2.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她们提供物价局的收费批文?
答:行政性事业收费才需要物价局的收费批文,商业行为不需要批文的,你看见过摆地摊卖甘蔗的阿姨有物价局批文吗?

3、“如果我有两台小车或摩托,第二台收费就要加倍,这算不算是乱收费?”
答:这不算乱收费,合理的,因为车位有限,要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纯粹商业行为,市场经济愿买愿卖,不存在乱收费。

4.在她们没有合理解析的情况下我可不可以拒绝缴费??
答:当然不能,因为球场属于国有资产,不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5、如果他们给出合理的法律解析,他们作为收费管理方,他们有没有义务和我们签订停车看护合同。如果用户的汽车在停车是受损,被盗,他们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谢谢!!
答:只是车位出租,与房屋出租的性质是一样的,你见过出租屋被盗有赔偿的吗?如果要赔偿也是可以的,但停车费就不是这个数了,更加不是按月计费而是按小时计费了。


有本事的领导从外面赚钱来为自己的职工谋福利,没本事的领导从职工身上压榨为自己谋福利!!”
这句话严重错误,脑子里的思想还停留在阿爷时代,典型的老国企思想,按照楼主的思维,集体、国家的资产属于职工的了?是不是可以把这些资产卖掉分钱给职工了?多大的国企也会被你们吃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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囍囍 发表于 2012-2-19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av%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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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兵 发表于 2012-2-19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车多地少,只能收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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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 发表于 2012-2-19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白云和蓝天 发表于 2012-2-19 21:16
我也来一一解答:

收费是应该的。

那些收费最终何去何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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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不明真相的群众 发表于 2012-2-19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35楼的领导终于出来解析了...领导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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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不明真相的群众 发表于 2012-2-19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领导来了,我也想在这里问35楼的领导几件事。就问一些你对我的问题的答复来问吧。
1.你说停车位是按照租房子那样的出租形式,那么请问,出租屋的使用者和出租房需不需要签订出租合同,如果需要,那么你出租的车位也必须和车主签订出租合同。如果你不签,是否属于强买强卖???

2.关于物价局的批文,你说不需要就不需要吧,你的意思是你说要收多少就收多少,对不对?收费合理不合理也是你说了算?对不对?

3.你的第三条解析就更奇怪了,你的第一条解析是,这是出租行为,不属于商业,而你的第三条解析是这样的:答:这不算乱收费,合理的,因为车位有限,要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纯粹商业行为,市场经济愿买愿卖,不存在乱收费。+ 3.  在此,我再次提问,你这是商业行为还是行政行为?既然是纯粹的商业行为,为什么可以无证经营?

4.既然是国有资产,那么请问,是谁在代表“国家”向我们收取费用?费用收取了,我们可不可以向收钱的人索取由国家合法开出的“发票”.而不是收据?

5.你说出租的不赔偿,好的,那么请问,出租屋出租后使用方就只有租赁人,如果车位出租后,车主是否有一个固定的车位?其他任何人不能使用?如果车主发现有其他人使用,出租方是否违法?

有本事的领导从外面赚钱来为自己的职工谋福利,没本事的领导从职工身上压榨为自己谋福利!!”
) D% S# G. H; m9 D7 y6 }' R这句话严重错误,脑子里的思想还停留在阿爷时代,典型的老国企思想,按照楼主的思维,集体、国家的资产属于职工的了?是不是可以把这些资产卖掉分钱给职工了?多大的国企也会被你们吃空。

我想告诉你国家,集体的资产属于每一个中国人,而不是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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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不明真相的群众 发表于 2012-2-19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明真相的群众 于 2012-2-19 23:41 编辑

我还有几个问题,你说如果不收费,对不住在大院的职工不公平。免费停车,对没有车的人士也不公平.

那么我想问,你收去的钱是不是平均分配给那些不住在大院的职工和没有车的职工?如果不是,我想问,这些钱分到哪里去了?

你又说:其次,虽然集资建房,但地皮和球场属于国有资产,不属于住户,免费停车等于侵占国家利益。

我又想问,为什么以前大家免费停车时没人说侵占了国家利益,而现在却“突然”侵占了呢?
我还想问,如果是侵占了国家利益,为什么全信宜,只有食品公司大院的人侵占了国有资产,而别的单位大院的人却没事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食品公司要收钱,而别的公司,别的什么局却不收钱呢?

再问一个尖锐点的问题,既然领导上面口口声声说球场,空地是国有资产,那么请问:是谁在拿国家的资产出来进行纯粹的商业出租行为?收来的钱,进不进国库?如果不进国库,是不是有人想自己利用国家资产为自己谋福利??如果进了国库,那么你上面所说的要对不住在大院,没有车的职工不公平,你是如何体现公平的??是不是,钱进了某几个人的腰包?对国家,对其他职工就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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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不明真相的群众 发表于 2012-2-19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点我要提醒领导,“本事的领导从外面赚钱来为自己的职工谋福利,没本事的领导从职工身上压榨为自己谋福利!!”你认为说这句话的人思想停留在阿爷时代,你又拿国有资产来说事,但是据我所知,国家的所有资产都是合理地分配给每一位国人的,例如水,电等,但是国家没有规定,家里装了两台空调的,电价就要番一倍,家里有两个水龙头的,水费就要加一倍,但是为什么家里有两台摩托的,出租费就要加倍了呢?我现在在想,是谁的思想停留在阿爷时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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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和蓝天 发表于 2012-2-19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真相的群众 发表于 2012-2-19 23:23
既然领导来了,我也想在这里问35楼的领导几件事。就问一些你对我的问题的答复来问吧。
1.你说停车位是按照 ...

1、请问,出租屋的使用者和出租房需不需要签订出租合同,如果需要,那么你出租的车位也必须和车主签订出租合同。如果你不签,是否属于强买强卖???
答: 告示栏贴上的通知本身就是一种契约、合同,要租车位就意味着无条件遵守。至于租不租由你,没有任何人强迫你租,怎能算强买强卖?

关于物价局的批文,你说不需要就不需要吧,你的意思是你说要收多少就收多少,对不对?收费合理不合理也是你说了算?对不对?
答: 价格定位合理,价格定低了,损害国家利益,价格定高了,大家也不会来租,也会造成场地浪费。市场经济,价格由市场来决定的。

3  在此,我再次提问,你这是商业行为还是行政行为?既然是纯粹的商业行为,为什么可以无证经营?
  
信宜食品企业集团属于企业,哪来行政行为?你到底是不是集团职工?怎么素质这么差的?这是基本常识啊。

4、.既然是国有资产,那么请问,是谁在代表“国家”向我们收取费用?费用收取了,我们可不可以向收钱的人索取由国家合法开出的“发票”.而不是收据?

答:租赁也无需办营业执照,也无发票的,你去租房,房东会拿营业执照和发票给你吗?你怎么这么搞笑?

5.你说出租的不赔偿,好的,那么请问,出租屋出租后使用方就只有租赁人,如果车位出租后,车主是否有一个固定的车位?其他任何人不能使用?如果车主发现有其他人使用,出租方是否违法?


答:没有固定车位就违法?违反了那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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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不明真相的群众 发表于 2012-2-19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情领导回答41.42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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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不明真相的群众 发表于 2012-2-20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5.你说出租的不赔偿,好的,那么请问,出租屋出租后使用方就只有租赁人,如果车位出租后,车主是否有一个固定的车位?其他任何人不能使用?如果车主发现有其他人使用,出租方是否违法?

答:没有固定车位就违法?违反了那条法律?


既然我向你租用了场地,竟然没有固定的停车点,这叫做出租吗?你见过出租屋,任何人都可以随意使用的吗?你见过移动的出租屋吗?如果我发现我租来的车位被别人停了车或者某天根本没地方停车,你不是重复出租了吗?这不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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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不明真相的群众 发表于 2012-2-20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1、请问,出租屋的使用者和出租房需不需要签订出租合同,如果需要,那么你出租的车位也必须和车主签订出租合同。如果你不签,是否属于强买强卖???
答: 告示栏贴上的通知本身就是一种契约、合同,要租车位就意味着无条件遵守。至于租不租由你,没有任何人强迫你租,怎能算强买强卖?

请问,中国哪一条法律规定,说明,只要有人在告示栏贴上通知,就可以成为合法的契约和合同?假设,明天有人在告示栏贴上另一条通知,内容如下:“为了增加员工福利,从今以后,对所有在大院内停车的车主每人每月发奖金500元,请到“蓝天与白云”处领取”。是不是你也必须无条件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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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和蓝天 发表于 2012-2-20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真相的群众 发表于 2012-2-19 23:51
还有一点我要提醒领导,“本事的领导从外面赚钱来为自己的职工谋福利,没本事的领导从职工身上压榨为自己谋 ...


我看你对这个很有意见,你家里是不是有多台小车?小车买得起,还没钱交车位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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