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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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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号 发表于 2026-9-27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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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温馨提示

全市人民:

当前已进入秋冬季森林特别防护期,国庆、重阳等节日接踵而至,进山祭扫、秋游登高等户外活动进入高峰期,森林火灾风险明显增大。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生态资源安全,让大家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信宜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区禁火令》(信府令〔2026〕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禁燃时间

(一)2026年国庆节法定假期及重阳节、冬至日;

(二)2027年元旦、春节、五一法定假期;

(三)2027年3月3日至4月12日(祭祖高峰期);

(四)202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期间(具体时间以官方公布为准);

(五)在上述第(一)至(四)项期间之外,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期间,信宜市气象局发布森林火险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期间。

二、禁燃区域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林缘50米范围。

三、法律责任

违反禁止燃放有关规定的个人和单位,由公安、林业等部门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入林检查要求

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点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予以处理。

五、举报渠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公安);森林火情举报电话:0668-8823316或12119。

六、共同倡议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请全市人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选择无火药礼花、鲜花等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庆祝节日,不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共同守护信宜的绿水青山和美好家园。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信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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