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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三号 于 2025-12-5 11:23 编辑
信宜市竹山**粉店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万元):0.3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1800 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的“捞粉”(加工日期:2025年9月26日)的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44/006-2024《餐饮服务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可查明货值金额18元,违法所得18元。 当事人购进的部分食品原料未查验检验合格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以下行政处罚:1、对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元,并处罚款3000元,罚没共3018元,上缴国库。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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