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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宜市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信应急〔2024〕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信宜市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信宜市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
信宜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附件
信宜市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4〕44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应急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茂名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压减数量及规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茂应急〔2024〕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做好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布点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规划,建立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合理压减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原则上2025年不再新增布点,非禁燃区内每4000户人口的区域内布设零售店不超过2家。
二、布点条件
允许销售的产品分类为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组合烟花类,分级为C级、D级,申请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发证机关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从业人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精神障碍,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三)零售店实行专店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店内无易燃物品或火种,电气线路必须使用防爆套管装置,不应有明接头,不应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原则上应大于50㎡且不大于200㎡,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允许设立利用竹木、帐篷等易燃物品搭建的临时点);
(五)零售场所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得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桥下及涵洞、铁路轨道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地下室、上方有输送石油或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电压1kv及以上电力线路下方。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不应有楼梯和洞口。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符合GB50016规定,不得设置门窗和洞口;
(六)零售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七)零售场所应配备5千克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使用的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的,应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的,应至少配备4具分为2个设置点,场所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
(八)零售店与居民居住场所不得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
(九)零售店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三、不予许可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一)不具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条件的;
(二)资料不齐全且经通知后拒不补齐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三)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销售专业燃放类等危险性大的产品造成人员伤亡、拒不接受监察指令、2年内受到2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等情形;
(四)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证条件的。
附件:信宜市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分配表
附件
信宜市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分配表
来源:信宜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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