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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信宜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 (2024年8月22日信宜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信宜市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信宜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信宜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信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信宜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信宜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信宜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信宜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信宜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信宜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信宜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信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
信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审议通过。
一、免去:刘燊的信宜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罗洪茂的信宜市人大常委会东镇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因机构改革,杨宽的信宜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张靖的信宜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何波的信宜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周石生的信宜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二、免去:林建安的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任命:何波为信宜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靖为信宜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何伟强为信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何清嵩为信宜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黄腾飞为信宜市人大常委会东镇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周石生为信宜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现予公告。
2024年8月22日
来源:信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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