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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星《西窗法雨》----法上“法”(连载之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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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上“法”
   
       古希腊戏剧家索福克勒斯写了一个十分有名的叫做<安提戈涅)的悲剧。其中一场戏,生动地描述了人的宗教义务和世俗法律义务之间难以调和的冲突。
      安提戈涅是一名妇女。她的兄弟普雷尼克因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而被国王克里奥判处死刑并已执行。后来,国王还宣布一项法律,规定不许任何人为普雷尼克举行丧礼。但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安提戈涅仍然勇敢地向国王的法令挑战,按照希腊宗教所规定的仪式,埋葬了她的兄弟。
       国王将安提戈涅抓起来,问她为什么违反国家的法律。安提戈涅说:“我应该服从国家的法律,但是,更应该服从高于国家法律的宗教法律。”按照希腊宗教,兄弟姐妹之间的爱是永恒不变的,在其中一个离开人世时,其他人要以宗教仪式举行庄严的丧礼。安提戈涅称,宁愿受国法的处置,也要将兄弟完好埋葬,这是她自己良心上的要求。
       在西方法律文化史中,因两种法律秩序之问的冲突而产生的思考源远流长。这场戏只是表明,早在古希腊,西方人就认为应该对这类冲突有一个超验的看法。
       西方人总是认为,此岸世界远不如彼岸世界那样完善。在彼岸中,神或上帝是全知全能的,它们安排的世界既公平又有序。而在此岸中,由于人有种种缺陷,世间总有这样那样的不完善。正是因为人的不完善,所以在没有神或上帝的指引下人所制定的法律便有许多毛病,于是,人要完善自己,希望社会公正,就必须以彼岸的法则为最终标准评判自己的行为,甚至评判世俗法律的善恶。
       这种世俗法律之上还有更高的法则的观念,在西方的整个文化历史中极为盛行。西方人时常以这种观念为武器,批判现时社会中不完善的法律。他们认为,当世俗法律和更高的法则发生冲突的时候,更有义务去服从后者。这样才能防止世俗社会中有人利用法律造成专制,
       当然,也有一些西方人存有忧虑:他们想,国家制定的法律明确清楚,比较好把握,而那些更高法则之类的东西时常很抽象,有时甚至不知所云,所以应以国家的法律为最终标准,否则人世间便会失去明确的行为标准。
       在西方人看来,安提戈涅的最后命运是不重要的,她的行为选择的意义才是重要的。人无法摆脱世问命运的安排,但可以选择自己的行为,从而选择自认为更好的法律秩序。


[ 本帖最后由 穿过寂静的幽谷 于 2009-10-1 11: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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