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信宜市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信府规〔2019〕2号 (网络配图) 清明节期间为森林防火特殊时段。为严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茂名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信宜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19年4月1日至4月10日。 二、禁火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米的范围。 三、在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即"七个严禁":严禁上坟烧山、烧香点烛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严禁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严禁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严禁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反本禁令用火者,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法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举报电话:0668-8812222,12119。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