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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图片精选-2018.07.01~2018.07.07

2018-7-16 16:00| 发布者: 风情编辑1| 查看: 1976|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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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宜:邻里纠纷引发斗殴竟拿菜刀砍人,男子不但获刑还要赔钱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一家亲。”但信宜市村民刘某雄因琐事,却故意伤害邻里致轻伤,最终难逃法律的严惩。近日,信宜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 情 回 顾
    今年31岁的刘某雄系信宜市某镇村民。2017年1月某日上午11时许,刘某雄和其父亲刘某荣,与刘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刘某声称自己停放的小车,被刘某荣父子用鞭炮炸损。双方的争吵愈演愈烈,后刘某军加入骂战,为刘某助阵,并和刘某荣、刘某雄父子相互推搡。之后,刘某军返回家中取来一挂鞭炮在刘某荣身边点燃。刘某雄见状恼羞成怒,便回家拿来一把菜刀,砍伤刘某军左手掌心和右手手背。经信宜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军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刘某雄作案后,难抵心理压力,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后检察机关以其犯故意伤害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

   诉讼期间,被告人刘某雄和被害人刘某均,在法官的支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人赔偿了5.5万元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 官 说 法
    信宜法院对该案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但鉴于该案是因邻里矛盾激化引发,双方当事人对损害发生均具有一定主观过错。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积极向被害人理赔,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宣告缓刑对当地社区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且会有利于今后邻里关系的改善及和睦相处,可对被告人刘某雄适用缓刑。根据刘某雄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李文才 通讯员/陈严)
原标题:邻里纠纷引发斗殴致他人轻伤 信宜一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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