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房屋面积“缺斤少两” 信宜法官释法明理化纠纷 近日,信宜法院成功审结了40宗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各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使纠纷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为辖区的和谐稳定再添砝码。 2012年,廖某等40户业主作为乙方,分别与作为甲方的信宜市嘉x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签订了 《商品房买卖合同》,由该公司将其开发的某楼盘的商品房出售给廖某等人,房屋投影面积约为144.34平方米,总价款为55万元。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际投影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投影面积为准;差异值超过5%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甲方应在商品房验收合格后280日内为乙方办理房产证,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2%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合同签订后,廖某等40户业主按照约定向房地产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领取了各自的房产证。 根据房产证的记载,房地产公司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已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办证时间,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了违约。因此,廖某等40户业主一纸诉状,将房地产公司起诉至信宜法院,请求判令其退还房屋面积差额款、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信宜法院民二庭对该系列案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廖某等40户业主与被告嘉x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在细致厘清法律关系后,承办法官通过面对面和背靠背的方式,多次和各方当事人进行思想沟通,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40宗房地产纠纷系列案终于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图 片:来自网络 文 字:陈 严/黎昭映 编 辑:林丹丹 审 核:杨洪波 来源: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