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一广西男子从信宜非法收购穿山甲,被警方查获 穿山甲、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是国家重点保护对象。但容县一名男子,利欲熏心,竟然干起了收购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勾当。 近日,容县森林GA局破获一起非法运输、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容县森林GA局接到举报:容县杨村镇踏田村陈某某近期非法收购有一批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穿山甲、鹰、毛鸡、果子狸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存放在位于其在杨村镇杨村圩开发区二街的家中出售,并且当天又准备从广东非法收购运输穿山甲回容县杨村镇贩卖。 接到群众报警后,容县森林GA局经过周密部署,现场布控,一举将准备出售穿山甲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现场抓获。 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活体)1只、涉案价值1.4万元,果子狸(活体)1只,疑似老鹰(死体)10只、毛鸡(死体)2只及其他野生动物活体和死体一批。 经查,1月15日17时,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容县杨村镇人)自行驾车到到广东省信宜市金垌镇径口圩以价格870元一斤收购穿山甲一只,运输回到容县杨村镇家中,准备转手出售获取利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行为已严重触犯了法律,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玉林日报微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