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对信宜丰汇实业有限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其名下位于信宜市玉都街道站前大道6号大院丰汇城的截至2025年3月11日未售的车位(详见附表),并将依法拍卖、变卖上述已查封的信宜丰汇实业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生效文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信宜税强拍〔2025]1号)。 认为上述不动产有涉及其权益者,请于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如购买合同、付款收据、银行流水、发票等材料),同时一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或公司营业执照。 期满后我局将对上述被强制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处置,处置所得款项用于清偿被强制执行人的欠缴税款及其滞纳金。 联系地址: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东镇税务分局(信宜市东镇街道新城路181号)。 联系电话:0668-8824088 联系电话:0668-8824089 联系电话:0668-889501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意局信宜市税务局 2025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