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砂公租房(20套)已竣工验收,从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上班时间)在朱砂镇政府受理住房保障申请,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参照《茂名市市辖区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管理规定》(茂房保字[2017]3号)执行,请有需求的长期居住在朱砂镇居民在期限内前往申请。现将申请办理条件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及个体工商户人员。 (二)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三)家庭的认定: 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 2、已婚子女与直系亲属独立分户,各构成一个家庭; 3、与申请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经有关村(居)委会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4、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几类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或与市企事业单位(包括干部职工、教师、医护等住房困难人员)签订了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非市户籍家庭或外来工及个体工商户(申请人按城区和乡镇划分区域)。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房产记录或自有产权房屋,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自有产权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和自建私房等。 4、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2020年信宜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450.3元)。 二、申请提交材料 (一)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属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低保证); 4、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5、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应提供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 6、信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房屋权属登记证明;(收原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提交的复印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住房困难职工(新就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书;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 4、在本市缴纳一年的社会保险清单; 5、现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6、信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房屋权属登记证明;(收原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由本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一年的社会保险清单; 5、用人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6、信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房屋权属登记证明;(收原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668-8823236 朱砂镇政府咨询电话:0668-8718326 信宜市朱砂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