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广告发布提示 一、不得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媒介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二、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三、不得制作、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 四、不得制作、发布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性承诺的广告。 五、不得制作、发布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广告。 六、不得制作、发布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七、不得制作、发布含有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内容的教育培训类广告。 八、不得制作、发布含有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的广告。 九、不得制作、发布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及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广告。 全市各类广告媒体、教育培训机构、广告经营活动主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管理者要认真加强广告发布审查工作,自觉清理、撤除不符合规定的校外培训广告,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出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加强对校外培训广告的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 举报电话:12345、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