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平塘一餐饮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被处罚
信宜市平塘镇粤**餐饮店
违法事实:至2024年9月13日止,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食品原料“上色好老抽”已超过保质期。该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于2024年4月上旬使用其加工制作食品销售。涉案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31.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食品原料时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上色好老抽”1桶;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违法行为类型: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罚款金额(万元):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3150
处罚机关: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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