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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追踪] 信宜开发商的合同陷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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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vqb 发表于 2016-8-30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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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注册vqb 于 2016-8-30 21:21 编辑

在订立合同时,开发商明知物价局(详见2011年广东省物价局文件)不准收取水电安装费、可视对讲、信箱等费用费用,却故意强纳入合同,欺业主不懂法律和物业法而强制收取,属于欺骗行为。(发改局也以业主已签订合同为由,推搪自己的监管工作失职的责任。)
这些乱收费是开发商预设好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都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不正当价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开发商将已列入成本中的水电安装费、可视对讲、信箱等费用,在房价之外又另行收费也违反了《价格法》第13条关于“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禁止性规定,也可以依法认定其无效。因此此条款也是无效条款。   
格式合同并非开发商说不是就不是,也不是在合同中宣称不是格式合同就不是,就和精神病患者说自己没有精神病、醉酒的人说自己没喝醉一样,无法抹煞事实真相。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根据商业惯例,用印刷体预先拟定合同条款的通常是在一手房买卖中占据优势地位的开发商一方,而不是处相对弱势地位的购房者一方,而且在诉讼中可要求开发商提供同一楼盘的其它购房合同,籍以比对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否雷同,如果雷同则证明是开发商进行了重复使用,据此特征,可作为判断开发商提供格式条款的依据之一。并且,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不是由开发商按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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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注册vqb 发表于 2016-8-30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附相关规定: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房产证收费问题的复函》(房地产权证并非业主自愿委托开发商办理,系开发商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强行为业主办理,并要求业主支付所谓“房屋代理费”,而该规定明确开发商不得以代办手续费等名目向购房者收取任何费用);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评估收费问题的复函》(《清单》中的“交易评估费”违反该规定中“新建商品房不得强制进行价格评估和收取价格评估费”规定);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房地产测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清单》中的“测绘费”违反该规定中“凡属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其分层、分户平面测绘收费,由房地产测绘服务机构向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收取,购房者无需交纳此项收费”规定);
2、《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明确规定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该《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及规定制定,属于《价格法》在我省的具体实施细则。开发商在《清单》中列明的“可视对讲机、信箱、水电安装费”等费用属于变相加价收取,明显违反了该规定,亦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规定,故该二项收费属违法收费,开发商应予以全额退还。二、水电气管网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初装费不应再向消费者重复收取 水电气初装费已分摊进房价 如再收取费用就是重复收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已构成价格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该收费行为。财政部《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财预字(1993006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成本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以及开发间接费用。……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电梯等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电梯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并非电梯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在按时缴纳物业费后,使用自己共用的电梯,合法合理,且在使用过程中亦未对电梯造成任何破坏,开发商强行收取的“装修垃圾费、电梯运料维护费”于法无据,于理不合,属于乱收费,亦应退还相关费用给业主。
向新建商品房购房者收取水电气初装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一、水电气是新建商品房的基本功能建设部在200631日起实施的强制性规范、违反即违法的《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 “1101 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2 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建设部、财政部自199911日起实行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供电线、照明、…….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由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商品房基本功能的设施,故此,建设部在20016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的条件中重申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收取水电气初装费违反了国务院法规和国家部委、省人民政府规章,属于无法律依据的乱收费,依法应当取缔。四、开发商把政府明文规定不能收取的水电气初装费, 作为合同附加条款强加给业主,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收取水电气初装费, 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任由开发商将水电气初装费摊到消费者承担,实际上是开发商将开发房屋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五、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早在2006年就曝光了地产商违法向业主收取初装费。20061215日曝光了福州房地产商违法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并指出国家早已明令规定:燃气初装费是含在开发商的土地出让金里面,也就是已经算在购房者的房价里面了。如果再收取水电初装费,可视对讲信箱费就属于重复收费,属于违法。国务院相关人员指出:水电初装费,可视对讲信箱费是含在土地出让金里的,是土地出让金的一部分取之于民还用之于民的城市基建项目。综上所述向新建商品房业主收取水电气初装费,属于无法律依据的乱收费,既不合理,又不合法,应当依法取缔。
综上所述,开发商收取的上述几项费用都是违法的,不合理的,其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虽表现为合同形式,但业主处于弱势一方,在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根本无法提任何反对意见,只能逆来顺受,几项收费均非业主的真实意思表示)收取的费用应全部退还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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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注册vqb 发表于 2016-8-30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信宜开发商的合同陷阱之 投影面积计算

本帖最后由 注册vqb 于 2016-8-30 21:37 编辑

为什么信宜人买房子,合同上的投影面积会这么大呢?实际实用面积又这么小呢?
信宜开发商说,信宜都这样算全部投影面积,其实是无形中加大面积来多收取业主的费来,但开发商又有一个自相矛盾的地方,测绘书是不提及投影面积的概念,房产证上也不会提及投影面积的概念,也就是说国家行政办证机关是不认可投影面积的存在。如果一个飘窗飘出多一方或阳台多伸出一方,不就多一方的投影面积,那全中国的开发商不是兴奋死?其实中国在制定法案时早就看到这点,一是防止开发商乱来,二是怕影响房子安全结构。
因此到了测绘和办证的时候,开发商就会乖乖地按国家标准商品房办证手续去做了,不敢在测绘书里多计飘窗和阳台面积。其实是他们心里清楚的很,国家商品房销售中只承认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分摊面积三个概念。各业主自己查一下房产证和测绘书就知道了。
这就是他们的无耻之处,前头和你胡扯一大通各种面积名词术语,但在测绘书和房产证中,又夹起尾巴听从档中秧的安排,老老实实做人了。
正应一句话,人不要脸,天下无敌,而且更不要脸的是当官的从来不管奸商乱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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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注册vqb 发表于 2016-8-30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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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注册vqb 发表于 2016-8-30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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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 发表于 2016-8-30 21: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信宜的广大业主就是一群傻X!被人宰了还要互相嘲笑!被人宰了也不知道反抗!明知道茂名的记者不替你们说话还是硬着头皮去等7天!你说你不傻难道开发商傻B吗?你想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却不团结你等着吃米田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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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墙贴窗贴店 发表于 2016-8-30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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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来吧 发表于 2016-8-30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照这 样来看,官司有得打,告他的合同不合法。信宜的法院不管,难道茂名和省的法院也不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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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一 发表于 2016-8-31 10: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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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 发表于 2016-8-31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茂名的房地产潜规则都是这样的,除非告到省级才有可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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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大田顶 发表于 2016-8-31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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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雾大山 发表于 2016-8-31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明察秋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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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水 发表于 2016-9-2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好的制度规定,没有强硬的处罚措施,也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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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注册vqb 发表于 2016-9-2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坚持两年不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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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笨笨狗 发表于 2016-9-3 08: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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