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玉都风情网

搜索
开启左侧

[政务公开]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复制链接]
新闻报料 发表于 2015-12-28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宜-玉都风情网欢迎您的到来,注册后,您将能玩到更多好玩的功能!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x
本帖最后由 新闻报料 于 2015-12-28 16:02 编辑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前
备注
1
(信)食药监食罚〔2015〕D001号
信宜市东镇乐逍遥保健用品店无证经营食品案
信宜市东镇乐逍遥保健用品店
梁某某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而经营食品“金伟哥”等食品23个品规,货值金额共计162.30元,违法所得4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1月26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月26日

2
(信)食药监流通行罚[2015]C01号
信宜市大成镇好妈妈奶粉店经营过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陈某
陈某
当事人经营过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1月29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月29日

3
(信)食药监食罚〔2014〕D22号
信宜市裕兴超市销售假冒伪劣酒类案
信宜市裕兴超市
杨某某
当事人经营“轩尼诗X•O干邑白兰地轩尼诗”酒类等5个品规,均未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明,上述5个品规酒类货值金额合计8210.40元 。
依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2月2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月27日

4
(信)食药监药罚〔2015〕D05号
信宜市东镇正兴堂药店向无证经营企业购进中药饮片案
信宜市东镇正兴堂药店
朱某某
当事人向无证经营企业购进中药饮片7个品规,货值金额共计317.1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317.10元的三倍罚款951.30元。
主动履行,2015年2月3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2月3日

5
(信)食药监药罚〔2015〕D06号
朱某某无证经营中药饮片案
朱某某
朱某某
当事人无证经营中药饮片249个品规,货值金额共计3440.05元,销售收入共计420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206元;2、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440.05元的三倍罚款10320.15元。(上述罚没总金额14526.15元)
主动履行,2015年2月3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2月3日

6
(信)食药监药罚〔2015〕02号
钱排镇竹垌药店向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案
钱排镇竹垌药店
刘某某
当事人向无证单位购进药品8个品规,货值金额合计368.7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2、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368.75元两倍罚款七百三十七点五元(¥737.5)
主动履行,2014年02月04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02月04日

7
(信)食药监药罚〔2015〕01号
钱排镇竹垌村卫生站第六分站向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案
钱排镇竹垌村卫生站第六分站
刘某某
当事人钱排镇竹垌村卫生站第六分站向无证单位购进药品69个品规,货值金额为2542.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  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542.5元两倍罚款5085元。
主动履行,2015年2月6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2月5日

8
(信)食药监食罚〔2015〕01号
钱排镇竹垌村卫生站第六分站无证经营食品案
钱排镇竹垌村卫生站第六分站
刘某某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而经营“太阳神猴头菇胃肠保健口服液”等食品12个品规,货值金额合计144.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2月6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2月5日

9
(信)食药监药罚〔2014〕第73号
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信宜锦湖分店销售劣药案
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信宜锦湖分店
柯某某
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信宜锦湖分店销售的药品“海金沙”(生产单位:广东绿恒制药有限公司,批号:131201)总灰分检验不符合规定,属劣药,货值金额71元 ,销售收入28.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40元;2、按违法销售劣药货值金额71元的三倍罚款213元。(上述罚款共计241.40元)。
主动履行,2015年2月10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2月10日

10
(信)食药监药罚〔2015〕03号
信宜市东镇新里药店向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案
信宜市东镇新里药店
夏某某
当事人向无证单位购进药品共83个品规,货值金额为1277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9168元。
主动履行,2015年2月13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2月13日

11
(信)食药监药罚〔2015〕03D号
信宜宁向明中医诊所向无证经营企业购进中药饮片案
信宜宁向明中医诊所
宁某某
当事人向无证经营企业购进中药饮片58个品规,货值金额共计446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462元。
主动履行,2015年2月12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2月12日

12
(信)食药监药罚〔2015〕D04号
东镇东龙大药店向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案
东镇东龙大药店
赖某某
当事人向无证经营企业购进中药饮片14个品规,货值金额共计22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24元的三倍罚款672元。
主动履行,2015年3月11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3月11日

13
(信)食药监药罚〔2015〕05号
镇隆镇龙登村卫生站第五分站使用劣药案
镇隆镇龙登村卫生站第五分站
梁某某
当事人使用劣药“熟地黄”,货值金额40元,使用了0.5千克,使用收入为1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按货值金额40元的三倍罚款120元。(上述罚没总金额135元)
主动履行,2015年3月26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3月26日

14
(信)食药监药罚〔2015〕D014号
信宜市城南简朴寨餐馆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城南简朴寨餐馆
陆某某
当事人使用的食用植物油“花生油”“黄曲霉素B1”和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规定,该餐馆共使用该批“花生油”4千克,除抽样1千克外,已无库存,使用收入合计8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及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7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3月27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3月27日

15
(信)食药监药罚〔2015〕02号
东镇街道大坡山第十四卫生站使用劣药案
东镇街道大坡山第十四卫生站
刘某
当事人使用劣药“明党参”,货值金额76元,使用了0.5千克,使用收入为1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元;2、按货值金额76元的三倍罚款228元。(上述罚没总金额247元)
主动履行,2015年4月2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2日

16
(信)食药监药罚〔2012〕04号
和某某(信宜市形成义齿制作中心)无证生产医疗器械案
和某某(信宜市形成义齿制作中心)
和某某
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而生产、销售医疗器械(义齿),销售总金额为5470元。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470元;2、罚款10000元。(上述罚没金额合计15470元)
主动履行,2015年4月8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8月8日

17
(信)食药监食罚〔2015〕09号
信宜市东镇卡乐滋餐饮店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东镇卡乐滋餐饮店
赖某某
当事人使用的食用植物油“花生油”“黄曲霉素B1”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该批“花生油”共购进25千克,货值金额600元,除抽样1千克外,已无库存,使用收入合计57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4月15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9日

18
(信)食药监食罚〔2015〕13号
信宜市城南玉隆餐馆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城南玉隆餐馆
陈某某
当事人使用的食用植物油“花生油”“黄曲霉素B1”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该批“花生油”共购进20千克,除抽样1千克外,已无库存,使用收入合计41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4月20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7日

19
(信)食药监食罚〔2015〕04号
信宜市信诚如意综合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信宜市信诚如意综合商店
吴某某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总金额11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及违法所得10元;2、罚款2000元。(上述罚没总金额2010元)
主动履行,2015年4月20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20日

20
(信)食药监食罚〔2015〕D012号
信宜市城南安然农庄美食城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城南安然农庄美食城
潘某
当事人使用的食用植物油“花生油”不符合规定,该美食城共使用该批“花生油”23.5千克,除抽样1千克外,已无库存,使用收入合计63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4月22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8日

21
(信)食药监药罚〔2015〕09号
信宜市东镇正兴堂药店销售劣药案
信宜市东镇正兴堂药店
朱某某
当事人销售劣药“白芍饮片(大)”,货值金额56元,使用了0.5千克,使用收入为1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元;2、按货值金额56元的三倍罚款168元。(上述罚没总金额182元)
主动履行,2015年4月22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22日

22
(信)食药监药罚[2015]06号
东镇街道大坡山第十三卫生站使用假药案
东镇街道大坡山第十三卫生站
莫某某
当事人使用假药“北柴胡饮片”,货值金额144元,使用了0.4千克,使用收入为28.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及违法所得28.8元;2、按货值金额144元的三倍罚款432元。(上述罚没总金额460.8元)
主动履行,2015年4月22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22日

23
(信)食药监食罚[2015]03号
茂名市明湖百货有限公司明湖超市镇隆连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茂名市明湖百货有限公司明湖超市镇隆连锁店
陈某某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雅曼思-维果乳球(草莓味)”(生产企业:潮安县铭泰食品有限公司)1个品规,货值金额442元,违法所得为134.03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4.03元;2、罚款2000元。(上述罚没总金额2134.03元)
主动履行,2015年4月14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14日

24
(信)食药监食罚〔2015〕11号
信宜市东镇仁家酒楼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东镇仁家酒楼
叶某某
当事人使用的食用植物油“花生油”(生产单位:信宜市城南御品花生油厂,生产日期2015.1.18)“黄曲霉素B1”不符合规定,经调查,该酒楼购进“花生油” (生产单位:信宜市城南御品花生油厂,生产日期2015.1.18)25千克,货值金额600元,除抽样外,已无库存,使用收入合计58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4月27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16日

25

(信合)食药监食罚〔2015〕1号
信宜市合水镇怡吉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杨某
杨某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胡福记金牌巧克力味棒20包、素牛肉30包,货值总金额9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4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4月24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5日

26

(信)食药监餐罚[2015]07号
梁某某(信宜市好味源餐饮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梁某某
梁某某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5月6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6日

27

(信)食药监食罚〔2015〕10号
信宜市镇隆好运来餐厅使用掺假、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镇隆好运来餐厅
林某某
当事人使用的食用植物油“花生油”(生产单位:信宜市郭李亚玲食用油店,生产日期2015.03.22)“酸值”、“亚麻酸”、“黄曲霉素B1”不符合规定,经调查,该餐厅购进“花生油” (生产单位:信宜市郭李亚玲食用油店,生产日期2015.03.22)10千克,除抽样1千克外,退样5千克,使用收入合计4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5月14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12日

28
(信)食药监食罚〔2015〕06号
信宜市东镇旺利平价商店经营掺假掺杂花生油案
陆某某
陆某某
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花生油,货值总金额2950元,违法所得3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及违法所得35元;2、罚款2000元。(上述罚没总金额2035元)
主动履行,2015年5月05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04日

29

(信)食药监食罚〔2015〕05号
信宜市镇隆镇郭李亚玲食用油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郭某某
郭某某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货值金额1428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违法经营的大豆油货值金额14280元四倍罚款57120元。
主动履行,2015年5月20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13日

30
(信)食药监食罚〔2015〕002号

信宜砺儒中学饭堂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砺儒中学饭堂
林某某
当事人使用的食用植物油“花生油” “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规定,经调查,该学校饭堂共购进“花生油” 115斤,除抽样2斤外,
已无库存,使用收入合计1299.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3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21日

31
(信)食药监食罚〔2015〕03号
信宜第三中学饭堂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第三中学饭堂
梁某某
当事人购买的“花生油” “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规定,经调查,该学校饭堂共购进“花生油” 300千克,除抽样2千克外,
已无库存,使用收入合计685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12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22日

32
(信)食药监食罚〔2015〕01号
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饭堂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饭堂
黄某某
当事人使用的食用植物油“花生油”(生产单位:信宜市油行村花生油厂,生产日期2014.12.23) “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规定。经调查,该学校饭堂购进“花生油”(生产单位:信宜市油行村花生油厂,生产日期2014.12.23)250千克,货值金额5750元,除抽样1千克外,已无库存,使用收入合计572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16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1日

33
(信)食药监食罚〔2015〕39号
信宜市联好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及生产经营标签标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信宜市联好食品有限公司
谢某某
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生粉”8件,货值金额2750元,生产产品营养成分表碳水化合物营养参考值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地道家常汤”(生产日期:2015年3月2日)40包,货值金额12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对未经许可生产“生粉”罚款2000元;2、对生产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地道家常汤”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9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9日

34
(信)食药监食罚〔2014〕A02号
信宜市金垌镇大富贵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黄某某
黄某某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爆葱饼干”55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爆葱饼干”共55包;2、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8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10月10日

35
(信)食药监食罚〔2015〕20号
黄某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黄某某
黄某某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8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8日

36
(信)食药监食行罚〔2015〕21号
信宜市城南茶自点奶茶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余某某
余某某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15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15日

37
(信)食药监食行罚〔2015〕22号
陆某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陆某某
陆某某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9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9日

38
(信)食药监食行罚〔2015〕40 号
刘某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刘某某
刘某某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8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8日

39
(信)食药监食罚〔2015〕30号
何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何某
何某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12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12日

40
(信)食药监食行罚〔2015〕43号
信宜市城南平路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何某
何某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六种食品,其货值为57.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12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12日

41
(信)食药监食行罚〔2015〕32 号
蓝某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蓝某某
蓝某某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11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8日

42
(信)食药监食行罚〔2015〕34 号
陈某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陈某某
陈某某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8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8日

43
(信)食药监食罚〔2015〕31号
邓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邓某
邓某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8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8日

44
(信)食药监食行罚〔2015〕36号
彭某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彭某某
彭某某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11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11日

45
(信)食药监食罚〔2015〕38号
信宜市城南曾凤商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曾某
曾某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5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5日

46
(信)食药监食行罚〔2015〕41号
韦某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韦某某
韦某某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9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9日

47
(信)食药监食行罚〔2015〕44号
韦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韦某
韦某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15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15日

48
(信)食药监食行罚〔2015〕27号
信宜市东镇胜煌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邱某某
邱某某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四种食品,其货值为3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9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9日

49
(信)食药监食罚〔2015〕28号
信宜市城南新宜佳百货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黄某某
黄某某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5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5日

50
(信)食药监药罚〔2015〕10号
信宜市东镇顺锋日杂店无证经营药品案
黄某
黄某
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而经营药品“广东凉茶颗粒”等共20个品规,货值金额合计21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2、按违法经营药品货值金额218元的两倍罚款436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5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5日

51
(信)食药监食行罚〔2015〕48号
信宜市东镇港饮广食奶茶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黄某某
黄某某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使用的食品;2、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16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16日

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最新资讯,请关注信宜玉都风情网微信公众号:www06681com
 楼主| 新闻报料 发表于 2015-12-28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52
(信)食药监食行罚〔2015〕42号
信宜市城南大台北珍珠奶茶专卖店第二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陈某某
陈某某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使用的食品;2、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16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16日
53
(信)食药监食罚〔2015〕29号
信宜市竹山世芳商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吴某某
吴某某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5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5日
54
(信)食药监健罚〔2015〕01号.
信宜市东镇安心大药房销售假冒保健食品案
信宜市东镇安心大药房
林某
当事人销售假冒保健食品“清血降压素丹参天麻胶囊”及“福源牌臧雪宁胶囊”两个品规,货值总金额4000元,销售收入40元。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尚存的假冒保健食品141小盒;2、对销售假冒保健食品的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40元,并处20000.00元的罚款。
主动履行,2015年6月16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16日
55
(信)食药监食行罚〔2015〕46号
信宜市城南成海商行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彭某
彭某
当事人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5袋清补凉汤料(生产批号:2015.4.12)、250袋莲子百合清润汤料(生产批号:2015.2.1)、50袋莲子百合清润汤料(生产批号:2015.3.20)、170袋老火汤料(生产批号:2015.3.2)、15袋老鸭汤料(生产批号:2015.4.21)、15袋猪骨汤料(生产批号:2015.4.21)、12袋乌鸡鸽子汤料(生产批号:2014.1.3)食品,货值总金额6323.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24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24日
56
(信合)食药监食罚〔2015〕3号
信宜市新宝镇亚琼商店
潘某某
潘某某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160包早安校园巧克力味(酥性饼干)和9包非油炸方便米线(香菇炖鸡味),其中早安校园巧克力味(酥性饼干)货值无法计算,非油炸方便米线(香菇炖鸡味)货值为13.0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26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11日
57
(信合)食药监食罚〔2015〕4号
信宜市新宝镇新世纪百货商店
沈某某
沈某某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2盒悠之凉品-清凉软糖,其货值为1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12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10日
58
(信)食药监食罚〔2015〕D004号
信宜市华侨中学饭堂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华侨中学饭堂
罗某
当事人使用的食用植物油“花生油”( 生产者为信宜市油行村花生油厂、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3日) “***B1”不符合规定。经调查,该学校饭堂共购进“花生油”( 生产者为信宜市油行村花生油厂、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3日)600斤,除抽样2斤外,已无库存,使用收入合计69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29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21日
59
(信)食药监药罚〔2015〕17号
茶山镇茶山村卫生站第四分站向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案
黄某某
黄某某
当事人购买药品共有“山甲珠”等6个品规,其中上述列有“山甲珠”、“蜈蚣”等两种药品的黄色单据于2015年04月29日购进,货值金额共344元;另外一张上述票据列有“银花”、“葛根”、“桃仁”、“(小)川贝”等四种药品的红色单据于2015年05月26日购进,货值金额共90元。该卫生分站购进上述药品货值总金额为43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34元;2、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434元的三倍罚款1302元(上述罚没总金额共1736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9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9日
60
(信)食药监药罚〔2015〕15号
信宜市信兴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假劣药案
信宜市信兴药业有限公司
陆某
当事人购进假药“骨碎补”、“白花蛇舌草”货值金额共903元,销售收入共967.5元;购进劣药“山茱萸”货值金额为490元,销售收入为56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销售假药违法所得568元;2、按违法销售假药货值金额490元的三倍罚款1470元;3、没收销售劣药违法所得967.5元,4、按违法销售劣药货值金额903元的二倍罚款1806元。(上述罚没总金额4811.5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9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9日
61
(信)食药监药罚〔2015〕16号
信宜市安顺药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银杏叶药品案
信宜市安顺药业有限公司
成某某
当事人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银杏叶药品,未按规定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未按规定召回该药品,未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依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20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8日
62
(信)食药监食行罚〔2015〕53号
信宜市东镇布拉品餐饮店经营未标示生产企业名称的预包装食品案
罗某
罗某
当事人经营未标示生产企业名称的预包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23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23日
63
(信)食药监食行罚〔2015〕54号
信宜市池洞镇新香油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陆某
陆某
信宜市池洞镇新香油厂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3月7日)共100kg,销售单价为22元/kg,除抽样0.5kg外,还剩余库存15kg,其余84.5kg已销售给顾客,销售收入为185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3月7日)15kg;2、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27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27日
64
(信朱)食药监食行罚〔2015〕01号
信宜市朱砂中学小卖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黎某某
黎某某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涉案货值金额¥34.3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的“津津有味”牌亲嘴烧调味面制品4包、“俊星”牌茶树菇1包、“卫龙”牌亲嘴烧1包、“香鸡腿”108包;;2、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16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9日
65
(信朱)食药监食行罚〔2015〕02号
信宜市朱砂镇东东小卖部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黄某某
黄某某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小苹果(麻辣素食)11包,涉案货值金额¥3.8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阮明东”牌小苹果共11包;2、罚款35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25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18日
66
(信朱)食药监食行罚〔2015〕03号
信宜市贵子镇赵辉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赵某
赵某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和汇”牌“阿童木”巴西烤肉干脆面共26包,涉案货值金额¥2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和汇”牌“阿童木”巴西烤肉干脆面共26包;2、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16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16日
67
(信朱)食药监食行罚〔2015〕04号
信宜市贵子镇茶吧奶茶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刘某某
刘某某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新的”牌西柚浓缩水果饮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22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8日
68
(信朱)食药监食行罚〔2015〕05号
信宜市贵子镇兰兰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曹某
曹某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益智”牌钢铁侠3共6包;“乡吧佬”鹌鹑蛋共73包,涉案货值金额¥31.1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的“益智”牌钢铁侠3共6包;“乡吧佬”鹌鹑蛋共73包;2、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6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6日
69
(信朱)食药监食行罚〔2015〕06号
信宜市朱砂镇安莪中学小卖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黄某
黄某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双汇”香肠,涉案货值金额¥21.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双汇”香肠43支;2、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6月15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15日
70
(信朱)食药监食罚〔2015〕07号
信宜市池洞曾正勇花生油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曾某某
曾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黄曲霉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4月24日)200kg,除抽样1.5kg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476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5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16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14日
71
(信朱)食药监食罚〔2015〕08号
信宜市池洞伟英油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刘某某
刘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黄曲霉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5月3日)200kg,除抽样1.5kg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476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24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20日
72
(信朱)食药监食罚〔2015〕09号
信宜市池洞沛元油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颜某某
颜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黄曲霉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5月4日)200kg,除抽样1.5kg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476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22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20日
73
(信朱)食药监食罚〔2015〕10号
信宜市池洞镇广海油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颜某某
颜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黄曲霉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5月2日)300kg,除抽样1.5kg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716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24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24日
74
(信朱)食药监食罚〔2015〕11号
信宜市池洞镇敏捷花生油店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叶某某
叶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黄曲霉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4月20日)200kg,除抽样1.5kg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476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27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15日
75
(信朱)食药监食罚〔2015〕12号
信宜市池洞镇成信油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颜某某
颜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黄曲霉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5月4日)200kg,除抽样1.5kg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476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24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22日
76
(信朱)食药监食罚〔2015〕13号
信宜市池洞镇永纯油店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叶某某
叶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黄曲霉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5月6日)300kg,除抽样1.5kg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716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22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15日
77
(信朱)食药监食罚〔2015〕14号
信宜市池洞镇树雄榨油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李某某
李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黄曲霉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5月6日)100kg,除抽样1.5kg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24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14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14日
78
(信朱)食药监食罚〔2015〕15号
信宜市池洞飘香油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陆某某
陆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黄曲霉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5月4日)200kg,除抽样1.5kg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476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17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16日
79
(信朱)食药监食罚〔2015〕16号
信宜市池洞镇利民油行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颜某某
颜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黄曲霉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5月4日)100kg,除抽样1.5kg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236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5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22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21日
80
(信朱)食药监食罚〔2015〕17号
信宜市池洞镇沛就油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颜某某
颜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黄曲霉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5月3日)200kg,除抽样1.5kg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476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23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22日
81
(信)食药监食罚〔2015〕55号
信宜市东镇万家食品厂生产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及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河粉”案
李某某
李某某
当事人生产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及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河粉”(生产日期2015年5月19日)1000千克,除抽样500克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2598.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28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28日
82
(信)食药监食罚〔2015〕56号
信宜市竹山国惠河粉店销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及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河粉”案
李某某
李某某
当事人销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及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河粉”(生产日期为2015年5月19日)250kg,除抽检0.5kg外,其余的当天已销售完毕,无库存。销售收入648.7元,利润129.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28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28日
83
(信)食药监药罚〔2015〕18号
信宜市城南为群药店销售劣药案
信宜市城南为群药店
周某
当事人销售的药品“银杏叶片”(生产企业:南京易亨制药有限公司,批号:1411208)槲皮素不符合规定,属劣药。购进上述药品10盒,其中抽检5盒,销售5盒,已无库存,销售价格为6元/盒,货值金额60元,销售收入3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按货值金额60元的两倍罚款120元。(上述罚没总金额150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28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28日
84
(信)食药监食罚〔2015〕52号
信宜市梦之声酒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李某某
李某某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29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29日
85
(信)食药监食罚〔2015〕51号
信宜市永富油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永富油厂
黎某某
当事人生产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及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河粉”(生产日期2015年4月26日)450千克,除抽样500克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1168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22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22日
86
(信)食药监药罚〔2015〕20号
信宜市信城翔鸿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信宜市信城翔鸿大药房
彭某
销售的药品“养血安神片”(生产企业:河南圣光集团三恩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3031001),性质不符合规定,属劣药。共10瓶,其中抽检2瓶,销售8瓶,已无库存,销售价位2元/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按销售劣药货值金额4元的三倍罚款12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31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31日
87
(信)食药监食罚〔2015〕50号
信宜市东镇添记油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东镇添记油厂
梁某某
当事人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4月27日) “***B1”不符合规定,共生产100kg,销售单价为22元/kg,除抽样3kg外,其余花生油已销售完毕,销售收入为213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22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22日
88
(信)食药监药罚〔2015〕19号
信宜市池洞镇恒生药店销售劣药案
信宜市池洞镇恒生药店
林某
当事人销售的药品“银杏叶片” (生产企业: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140906)经检验,其槲皮素、山奈素、异鼠李素不符合规定,属劣药。上述药品共购进20盒,其中抽检6盒,销售6盒,退货8盒,已无库存,购进单价为1.9元/盒,销售价格为2元/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0.6元。
主动履行,2015年8月4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4日
89
(信)食药监药罚〔2015〕21号
信宜市东镇仁民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信宜市东镇仁民大药房
刘某某
当事人销售劣药“养血安神片”(生产企业:河南圣光集团三恩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3050601),共购进上述批次药品10瓶,其中抽检3瓶,销售7瓶,已无库存,销售价位2元/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按销售劣药货值金额6元的三倍罚款18元。
主动履行,2015年8月4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4日
90
(信)食药监食罚〔2015〕50号
信宜市东镇添记油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东镇添记油厂
梁某某
当事人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4月27日) “***B1”不符合规定。生产上述批次的花生油共100kg,销售单价为22元/kg,除抽样3kg外,其余花生油已销售完毕,销售收入为213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8月5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22日
91
(信)食药监食罚〔2015〕60号
信宜市优良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信宜市优良食品有限公司
陆某
当事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三节鸡翅”、“冷冻鸡尖”、“冷冻中翅”、“冷冻鸡全翼”、“冰鸡爪”、“冰鸡脚”等6种品规的进口冷冻肉类食品共600kg,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无包装标识的冷冻肉类食品共57.94kg,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的“冰鲜鸭肫”共4包。上述冷冻肉类食品货值金额为892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六)项 、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对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罚款2000元;2、没收无标签标识的“冰鲜鸭肫”4包;3、对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罚款2000元。(上述罚款金额4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8月7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7日
92
(信)食药监药罚〔2015〕23号
信宜市茶山镇德和药店销售假药案
信宜市茶山镇德和药店
杨某
当事人销售的药品“补肾强身片”(委托方:南宁市冠峰制药有限公司,受托方:贵港市冠峰制药有限公司,批号:140901)不具补肾强身片显微特征(不符合规定),属假药。
经调查,该药店从信宜市同仁药业有限公司共购进上述批次药品10瓶,其中抽检9瓶,销售1瓶,已无库存,销售价位2元/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按销售假药货值金额18元的三倍罚款54元。
主动履行,2015年8月7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6日
93
(信)食药监药罚〔2015〕22号
信宜市怀乡镇康乐药店销售劣药案
信宜市怀乡镇康乐药店
吴某
当事人销售的药品“清火栀麦片”(生产企业:广西世彪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40303),“性状”不符合规定,属劣药。
经调查,该药店从信宜市同仁药业有限公司共购进上述批次药品1袋(20小袋),其中抽检9小袋,销售11小袋,已无库存,销售价位0.5元/小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按销售劣药货值金额5.5元的三倍罚款16.5元。
主动履行,2015年8月7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6日
94
(信)食药监食罚〔2015〕57号
周某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周某某
周某某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六)、(七)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冷冻食品;2、对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2000元;3、对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食品罚款2000元。(上述罚款金额4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8月7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7日
95
(信)食药监食罚〔2015〕26 号
黄某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黄某某
黄某某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8月12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5日
96
(信)食药监药罚〔2015〕32号
信宜市信城东红药店经营劣药案
信宜市信城东红药店
刘某某
当事人销售药品“维生素C片”(生产企业: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41003),“溶液的颜色”不符合规定,属劣药。经调查,该药店从信宜市同济药业有限公司共购进上述批次药品5瓶,购进单价1.8元,其中抽检2瓶,销售2瓶,库存1瓶,销售价格3元/瓶。货值金额3.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按销售劣药货值金额3.6元的三倍罚款10.8元。
主动履行,2015年8月18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18日
97
(信)食药监药罚〔2015〕30号
信宜市东镇东龙大药店销售劣药案
信宜市东镇东龙大药店
赖某某
当事人销售的药品“维生素C片”(生产企业:临汾奇林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310181)“溶液的颜色”不符合规定,属劣药。经调查,该药店从湛江共购进上述批次药品5瓶,购进单价1.0元,其中抽检3瓶,剩余2瓶自用,已无库存,销售价格1.5元/瓶。货值金额3.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按违法销售劣药货值金额3.0元的三倍罚款9.0元。
主动履行,2015年8月19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19日
98
(信)食药监药罚〔2015〕31号
信宜市东镇宝仁堂药店销售劣药案
信宜市东镇宝仁堂药店
罗某某
当事人销售的药品“维生素C片”(生产企业: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41003),“溶液的颜色”不符合规定,属劣药。经调查,该药店从信宜市同济药业有限公司共购进上述批次药品5盒,购进单价1.6元,其中抽检3盒,销售2盒,已无库存,销售价格2元/盒。货值金额4.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按违法销售劣药货值金额4.8元的三倍罚款14.4元
主动履行,2015年8月19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19日
99
(信)食药监食罚〔2015〕61号
信宜市东镇好伙记食品店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冻食品案
陈某
陈某
当事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冻食品“冷冻鸡全翼” (原产地:巴西·拉其莱雅多市,规格15kg,生产日期:2015/02/10),货值金额为27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六)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8月21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21日
100
(信)食药监药罚〔2015〕35号
肇庆  邦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信宜水口店销售假药案
肇庆  邦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信宜水口店
陈某某
当事人销售的中药饮片“丝瓜络”(生产单位:四会市  邦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产地:广东,批号为140501)不具丝瓜络性状特征(不符合规定),属假药。共购进上述批次500g,购进单价为30元/ 0.5kg,货值金额为30元;销售价格为30元/0.5 kg,其中抽检500g,已无库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按违法销售假药货值金额30元的四倍罚款120元。
主动履行,2015年8月26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26日

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最新资讯,请关注信宜玉都风情网微信公众号: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新闻报料 发表于 2015-12-28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101
(信)食药监食罚〔2015〕64号
信宜市兆康商场有限公司站前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信宜市兆康商场有限公司站前分公司
林某
当事人经营的“高粱醇露酒”(生产者:湛江市维康酿酒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3年4月18日,规格490ml/瓶)的“酒精度”不合格,共购进该品规的酒类一箱(共12瓶),购进价格为4.3元/瓶,货值金额为51.6元,销售价格为6.9元/瓶,销售收入为20.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8月26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26日
102
(信)食药监药罚〔2015〕34号
信宜市东镇宝仁堂药店销售假药案
信宜市东镇宝仁堂药店
罗某某
当事人销售的中药饮片“钩藤”(生产单位:化州市济群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产地:广西,批号为150201)不具钩藤性状特征(不符合规定),属假药,共购进上述批次1kg(统装/0.5kg),购进单价为40元/ kg,货值金额为40元;销售价格为50元/ kg,其中抽检2袋(0.5kg/袋),已无库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按违法销售假药货值金额40元的四倍罚款160元。
主动履行,2015年8月24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24日
103
(信)食药监药罚〔2015〕29号
信宜市镇隆益康药店向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案
信宜市镇隆益康药店
梁某某
当事人向无证单位购进药品,货值金额共计1007.3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2、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1007.3元的四倍罚款4029.2元。
主动履行,2015年8月24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24日
104
(信怀)食药监食罚〔2015〕1号
信宜市怀乡镇顺利油店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怀乡镇顺利油店
言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黄曲霉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5月9日)100千克,除抽样1千克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26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17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17日
105
(信怀)食药监食罚〔2015〕2号
信宜市怀乡镇信利油店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怀乡镇信利油店
陈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黄曲霉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5月10日)100千克,除抽样1千克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26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23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17日
106
(信怀)食药监食罚〔2015〕3号
信宜市怀乡镇森大油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怀乡镇森大油厂
陆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黄曲霉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5月10日)100千克,除抽样1千克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23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23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23日
107
(信东)食药监食罚〔2015〕01号
信宜市韦氏花生油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韦氏花生油厂
翁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黄曲霉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5月2日)80千克,除抽样1.5千克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1962.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07月17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9日
108
(信东)食药监食罚〔2015〕02号
信宜市信城奇香油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信城奇香油厂
李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黄曲霉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5月2日)200千克,除抽样1.5千克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476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08月20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14日
109
(信东)食药监食罚〔2015〕03号
信宜市竹山达记油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竹山达记油厂
李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黄曲霉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4月25日)100千克,除抽样3千克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232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07月16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4日
110
(信丁)食药监食罚〔2015〕01号
信宜市丁堡伯式食用油加工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丁堡伯式食用油加工厂
梁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黄曲霉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5月7日)60千克,除抽样1.5千克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1497.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08月13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9日
111
(信丁)食药监食罚〔2015〕02号
信宜市丁堡杏珍初级食用农产品店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梁某某
梁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黄曲霉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5月6日)200千克,除抽样1千克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52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07月16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4日
112
(信)食药监药罚〔2015〕24号
信宜市信城保宁药店涉嫌销售劣药案
宁某某
宁某某
销售的药品”黄连上清片”(标示生产企业为福建乐尔康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40204)含量测定“砷盐”不符合规定,属劣药,购进上述批次药品10瓶,其中抽检3盒,销售7盒,已无库存,购进单价为2.4元/盒,货值金额共2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按销售劣药货值金额24元的三倍罚款72元。
主动履行,2015年08月28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28日
113
(信镇)食药监食罚{2015}02号
信宜市镇隆镇昌耀南发食用油店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信宜市镇隆镇昌耀南发食用油店
黄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销售收入合计116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8月11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10日
114
(信镇)食药监食罚{2015}04号
信宜市水口镇金锋粮油店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信宜市水口镇金锋粮油店
梁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销售收入合计256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8月11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10日
115
(信镇)食药监食罚{2015}07号
信宜市镇隆镇东荣食用油店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信宜市镇隆镇东荣食用油店
陈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销售收入合计356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8月11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10日
116
(信镇)食药监食罚{2015}06号
信宜市水口老友记花生榨油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信宜市水口老友记花生榨油厂
黎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销售收入合计386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8月11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10日
117
(信镇)食药监食罚{2015}08号
信宜市镇隆福味多永辉凉果厂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
信宜市镇隆福味多永辉凉果厂
梁某某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货值金额合计717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凉果;2.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8月7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5日
118
(信镇)食药监食罚{2015}01号
信宜市镇隆镇紹高粮油店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镇隆镇紹高粮油店
蓝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销售收入合计516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8月25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10日
119
(信)食药监食罚{2015}59号
信宜市吉达冷冻食品店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冻排骨案
刘某某
刘某某
当事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冻排骨,共7包(1.5斤/包),货值金额为120.7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6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6日
120
(信)食药监食罚〔2015〕58号
信宜市锦江中汇食品店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案
刘某某
刘某某
当事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六)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7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7日
121
(信)食药监食罚〔2015〕66号
信宜市东镇佳坊酒家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信宜市东镇佳坊酒家
罗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熟食制品(烧鸭)”(生产日期2015年6月1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7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7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7日
122
(信)食药监食罚〔2015〕63号
信宜市东镇黄记糖水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黄某某
黄某某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11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11日
123
(信北)食药监食罚(2015)01号
信宜市北界镇强记榨油行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北界镇强记榨油行
冯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50千克,货值金额13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21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14日
1
124
(信北)食药监食罚(2015)02号
信宜市金垌海霞粮油店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金垌海霞粮油店
汪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150千克,货值金额42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21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17日
2
125
(信北)食药监食罚(2015)03号
信宜市金垌镇吴志刚花生油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吴某某
吴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85千克,货值金额238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6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7月21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17日
3
126
(信北)食药监食罚(2015)04号
信宜市北界镇高坡汉葵榨油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北界镇高坡汉葵榨油厂
胡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100千克,货值金额27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8月28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20日
4
127
(信北)食药监食罚(2015)05号
信宜市北界镇高坡威记油行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北界镇高坡威记油行
胡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100千克,货值金额27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8月28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20日
5
128
(信北)食药监食罚(2015)06号
信宜市北界榨油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北界榨油厂
周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100千克,货值金额27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8月28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20日
6
129
(信北)食药监食罚(2015)07号
信宜市北界镇香香油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北界镇香香油厂
张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250千克,货值金额62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8月28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21日
7
130
(信北)食药监食罚(2015)08号
信宜市北界镇高坡创业奶茶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信宜市北界镇高坡创业奶茶店
李某某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车仔红茶”23小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车仔红茶”23小包,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14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7日
8
131
(信)食药监食罚〔2015〕77号
信宜市和兴隆食品厂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信宜市和兴隆食品厂
罗某某
当事人生产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精装豆沙月饼”(生产日期:2015年09月03日),货值金额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24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4日
132
(信)食药监食罚〔2015〕74号
信宜市玉香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信宜市玉香食品实业有限公司
罗某某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24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4日
133
(信)食药监食罚〔2015〕79号
信宜市竹山茂名老明港饼家生产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信宜市竹山茂名老明港饼家
陈某某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24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4日
134
(信)食药监食罚〔2015〕81号
信宜市城南茂名粤港饼家生产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及未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案
信宜市城南茂名粤港饼家
黎某某
当事人生产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精制伍仁月饼”100封,抽验8封,已无库存,销售价格为9元/封,销售收入为828元;该饼家生产上述批次“草莓味月饼” 100封,抽验8封,已无库存,销售价格为9元/封,销售收入为82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24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4日
135
(信)食药监药罚〔2015〕36号
信宜市明德堂药房销售劣药案
信宜市明德堂药房
刘某某
当事人销售劣质药品,该劣质药品5盒,购进单价1元,其中抽检3盒,销售2盒,已无库存,销售价格2元/盒,销售收入为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按销售劣药货值金额6元的三倍罚款18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24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4日
136
(信)食药监食罚〔2015〕80号
信宜市城南茂名粤香饼家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做好产品投料记录及未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案
信宜市城南茂名粤香饼家
黎某某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精装伍仁月饼”(生产日期为2015年9月2日)200封,货值金额2500元;“伍仁叉烧月饼”(生产日期为2015年9月2日)200封,货值金额2800元及未做好产品投料记录及未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24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4日
137
(信)食药监食罚〔2015〕78号
信宜市城南茂名穗香饼家生产“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信宜市城南茂名穗香饼家
黄某某
当事人生产“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该批次的食品30封,销售了22封,抽验8封,销售价格为15元/封,销售收入为33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23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3日
138
(信)食药监食罚〔2015〕G02号
赖某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赖某某
赖某某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22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2日
139
(信)食药监食罚〔2015〕301号
信宜市城南韵姬化妆品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龙某某
龙某某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粤香”等八个品种的月饼,货值金额为82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21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1日
140
(信)食药监食罚〔2015〕B01号
李某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李某某
李某某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22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1日
141
(信)食药监药罚〔2015〕41号
信宜市东镇永兴药店销售劣药案
信宜市东镇永兴药店
赖某某
当事人销售劣质药品,销售收入为4元中药饮片“稻芽”0.5kg,销售价格为0.4元/ 10g,其中抽检500g,已无库存。上述批次中药饮片“稻芽”货值金额为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按违法销售劣药货值金额4元的三倍罚款12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22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2日
142
(信)食药监药罚〔2015〕39号
信宜市东镇永兴药店销售劣药案
信宜市东镇永兴药店
赖某某
当事人销售劣质药品,中药饮片“钩藤”0.5kg,销售价格为0.4元/ 10g,其中抽检500g,已无库存。上述批次中药饮片“钩藤”货值金额为1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按违法销售劣药货值金额14元的三倍罚款42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22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2日
143
(信)食药监食罚〔2015〕76号
信宜市信城茂名名香饼家涉嫌生产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信宜市信城茂名名香饼家
杨某
当事人生产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精致伍仁月饼”(生产日期为2015年9月3日)208封,货值金额2704元,除抽样8封外,已无库存,召回数量为零,销售收入合计26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21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1日
144
(信)食药监食罚〔2015〕F001号
韦某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韦某某
韦某某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收入是154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18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18日
145
(信合)食药监食罚〔2015〕06号
信宜市合水镇东林花生油加工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合水镇东林花生油加工厂
卢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
2015年9月25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5日
146
(信合)食药监食罚〔2015〕07号
信宜市新宝镇杨伍花生油加工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新宝镇杨伍花生油加工厂
杨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罚款4000元。
主动履行
2015年9月25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5日
147
(信合)食药监食罚〔2015〕08号
信宜市新宝镇昌盛花生油加工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新宝镇昌盛花生油加工厂
张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
2015年9月25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5日
148
(信合)食药监食罚〔2015〕09号
信宜市新宝镇蔡威花生加工店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新宝镇蔡威花生加工店
蔡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
2015年9月25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3日
149
(信合)食药监食罚〔2015〕10号
信宜市合水镇文胜花生油加工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合水镇文胜花生油加工厂
谢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罚款4000元。
主动履行
2015年9月25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3日
150
(信合)食药监食罚〔2015〕11号
信宜市新宝镇远隆油荘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新宝镇远隆油荘
蔡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
2015年9月25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3日

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最新资讯,请关注信宜玉都风情网微信公众号: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新闻报料 发表于 2015-12-28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151
(信合)食药监食罚〔2015〕12号
信宜市新宝镇杨大怀花生加工店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新宝镇杨大怀花生加工店
杨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
2015年9月25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3日
152
(信合)食药监食罚〔2015〕14号
信宜市合水镇大文花生油加工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合水镇大文花生油加工厂
杨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
2015年9月25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3日
153
(信合)食药监食罚〔2015〕15号
信宜市合水镇新云耐扬花生油加工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合水镇新云耐扬花生油加工厂
陈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
2015年9月25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5日
154
(信合)食药监食罚〔2015〕17号
信宜市合水镇茅六花生油坊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合水镇茅六花生油坊
叶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
2015年9月25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5日
155
(信合)食药监食罚〔2015〕18号
信宜市合水镇杨标花生油加工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合水镇杨标花生油加工厂
杨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罚款4000元。
主动履行
2015年9月25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3日
156
(信合)食药监食罚〔2015〕19号
信宜市合水镇联西花生油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合水镇联西花生油厂
杨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
2015年9月25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5日
157
(信合)食药监食罚〔2015〕21号
信宜市合水镇献术榨油店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合水镇献术榨油店
杨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罚款4000元。
主动履行
2015年9月25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3日
158
(信)食药监食罚〔2015〕67号
信宜市小南方酒厂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信宜市小南方酒厂
黄某某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
2015年9月18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8日
159
(信)食药监食罚〔2015〕68号
信宜市东镇万佳福农副产品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信宜市东镇万佳福农副产品超市
赖某某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总金额为33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18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18日
160
(信)食药监药罚〔2015〕33号
信宜市安然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案
信宜市安然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陆某某
当事人生产的中药饮片“海金沙”(规格500g,批号150701)的检验项目总灰分不符合规定,属劣药,值金额1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劣药“海金沙”(规格500g,批号150701)18包;2、按违法生产劣药货值金额1000元的三倍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17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17日
161
(信)食药监药罚〔2015〕27号
信宜市安然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案
信宜市安然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陆某某
当事人生产的中药饮片“金樱子”含量测定“性状”不符合规定,属劣药,货值金额26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劣药“金樱子” (规格500g,批号150701)18包;2、按违法生产劣药货值金额260元的三倍罚款780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17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17日
162
(信)食药监药罚〔2015〕26号
信宜市安然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假药案
信宜市安然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陆某某
当事人生产的中药饮片“菟丝子”、“钩藤”、“沉香”的检验项目“性状”均不符合规定,均属假药,货值金额220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假药“菟丝子” (规格500g,批号150701)10袋、“钩藤” (规格500g,批号150601)20袋、“沉香” (规格100g,批号150601)10袋;2、按违法生产假药货值金额2206元的四倍罚款8824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17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17日
163
(信)食药监食罚〔2015〕69号
信宜市信邦超级商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信宜市信邦超级商场
卢某某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芳味村丽人红糖”(分装商:普宁市里湖镇恒春园食品厂,规格:258g,生产日期:2015年1月24日),货值金额18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16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16日
164
(信朱)食药监食罚〔2015〕18号
信宜市朱砂镇颜记油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颜某某
颜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黄曲霉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7月3日)150kg,除抽样1.5kg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356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25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5日
165
(信朱)食药监食罚〔2015〕19号
信宜市朱砂镇澄宙油行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罗某某
罗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黄曲霉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7月1日)200kg,除抽样1.5kg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516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2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日
166
(信朱)食药监食罚〔2015〕20号
陈某某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陈某某
陈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黄曲霉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6月29日)150kg,除抽样1.5kg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3712.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16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16日
167
(信朱)食药监食罚〔2015〕21号
信宜市朱砂镇安莪超琼食品油行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江某某
江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黄曲霉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7月3日)200kg,除抽样1.5kg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4962.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25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5日
168
(信朱)食药监食罚〔2015〕22号
信宜市旺沙永兴榨油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吴某
吴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黄曲霉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7月3日)150kg,除抽样1.5kg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296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25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5日
169
(信朱)食药监食罚〔2015〕23号
信宜市贵子镇常华农产品加工店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赖某某
赖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黄曲霉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7月2日)150kg,除抽样1.5kg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396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23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3日
170
(信朱)食药监食罚〔2015〕24号
信宜市贵子镇荣荣商店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林某
林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黄曲霉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5年7月2日)150kg,除抽样1.5kg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356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28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8日
171
(信朱)食药监食罚〔2015〕25号
罗某某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散装米酒案
罗某某
罗某某
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散装米酒案(生产日期2015年7月7日)50kg,除抽样1.5kg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29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873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28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8日
172
(信朱)食药监食罚〔2015〕26号
徐某某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散装米酒案
徐某某
徐某某
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散装米酒案(生产日期2015年7月7日)25kg,除抽样1.5kg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47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410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25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5日
173
(信朱)食药监食罚〔2015〕27号
信宜市池洞德凤酒厂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散装米酒案
余某某
余某某
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散装米酒案(生产日期2015年7月8日)40kg,除抽样1.5kg外,已无库存,销售收入合计30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924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28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8日
174
(信)食药监食罚〔2015〕87号
信宜市东镇嘉尚面包店生产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赖某某
赖某某
当事人生产重金属“铝”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面点“馒头”(生产日期:2015年08月03日)共16打(每打12个),销售了12打,抽验4打,已无库存。销售价格为2.5元每打,销售收入为3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10月14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14日
10月
175
(信)食药监药罚〔2015〕43号
信宜市城南青芸药店销售劣药案
王某某
王某某
当事人销售的劣药“炎可宁片”(生产企业:四川省旺林堂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40303)3盒,其中抽检3盒,已无库存,销售价位2元/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按销售劣药货值金额6元的三倍罚款18元。
主动履行,2015年10月12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5日
176
(信)食药监药罚〔2015〕45号
信宜市健益药房销售劣药案
信宜市健益药房
彭某
当事人销售劣药“炎可宁”(标示生产单位:四川省旺林堂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403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按销售劣药货值金额6元的三倍罚款18元。
主动履行,2015年10月12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5日
177
(信)食药监药罚〔2015〕55号
信宜市信城国华药店销售劣药案
信宜市信城国华药店
彭某
当事人销售劣药“鼻渊片”(标示生产单位:山西天星制药有限公司,批号:1504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按销售劣药货值金额6元的三倍罚款18元。
主动履行,2015年10月12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30日
178
(信)食药监药罚〔2015〕44号
信宜市信城青峰药店销售劣药案
信宜市信城青峰药店
彭某某
当事人销售劣药“炎可宁”(标示生产单位:四川省旺林堂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403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按销售劣药货值金额6元的三倍罚款18元。
主动履行,2015年10月12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5日
179
(信)食药监药罚〔2015〕48号
东镇街道礼圩第二卫生站经营劣药案
东镇街道礼圩第二卫生站
张某某
当事人使用劣药“银杏叶片”( 标示企业广东一力罗定制药有限公司;批号:1405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按销售劣药货值金额15元的三倍罚款45元。
主动履行,2015年10月12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12日
180
(信)食药监药罚〔2015〕38号
信宜市信城群星药店销售假药案
信宜市信城群星药店
张某某
当事人销售药品“补肾强身片”( 委托方:南宁市冠峰制药有限公司;受委托方:贵港市冠峰制药有限公司;批号:1408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元;2、并处销售假药“补肾强身片”货值金额20元的四倍罚款80元。
主动履行,2015年10月10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10日
181
(信)食药监药罚〔2015〕46号
信宜市东镇双力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信宜市东镇双力大药房
吴某某
当事人销售劣药“复方罗布麻片Ⅰ”(标示生产单位:山西省临汾健民制药厂,批号:1403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元;2、并处经营药品货值金额35元的三倍罚款105元。(上述总罚没为119元
主动履行,2015年10月10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10日
182
(信)食药监药罚〔2015〕49号
东镇街道新尚第一卫生站销售劣药案
东镇街道新尚第一卫生站
黎某
当事人使用药品“元胡止痛片”(标示生产单位:广西世彪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4090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使用劣药;2、按违法使用劣药货值金额140元的三倍罚款420元
主动履行,2015年10月10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10日
183
(信)食药监食罚〔2015〕83号
信宜市裕兴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信宜市裕兴超市
杨某某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购进“乌龙茶”(生产厂家:随州市万松堂康汇保健品有限公司,东莞市玺金实业有限公司出品,生产日期:2014年5月23日,规格:200g)10包,货值金额95元;购进“超q面香辣原汁牛肉面”(生产企业:广东裕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5年7月10日,总净含量(面饼+汤料):95克,面饼净含量:77克)81包,货值金额72元。上述食品的货值总金额为16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10月9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3日
184
(信)食药监药罚〔2015〕37号
信宜市东镇信赖堂药店销售假劣药案
信宜市东镇信赖堂药店
叶某某
当事人销售假药“补肾强身片”货值金额为10元,购销售劣药“清火栀麦片”货值金额为3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按违法销售假药货值金额10元的四倍罚款40元;2、按违法销售劣药货值金额3元的三倍罚款9元。(上述罚没总金额49元)
主动履行,2015年10月9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9日
185
(信)食药监药罚〔2015〕47号
信宜市东镇信赖堂药店销售劣药案
信宜市东镇信赖堂药店
叶某某
当事人销售劣药“维生素B1片”(生产单位:临汾宝珠制药有限公司,批号:140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按违法销售劣药货值金额3元的三倍罚款9元。
主动履行,2015年10月9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9日
186
(信)食药监药罚〔2015〕53号
信宜市城南百姓大药房经营劣药案
信宜市城南百姓大药
万某某
当事人销售劣药“鼻渊片”(标示生产单位:山西天星制药有限公司,批号:140501,货值金额为2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劣药“鼻渊片”( 规格36片/盒,批号140501)4盒;2、按违法经营劣药货值金额27元的三倍罚款81元。
主动履行,2015年10月9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9日
187
(信)食药监药罚〔2015〕57号
信宜市锦江康益药店销售假药案
信宜市锦江康益药店
李某某
当事人销售假药“皂角刺”(标示生产单位:化州市华聪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产地:湖南),批号1506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按销售假药货值金额1.5元的四倍罚款6元。
主动履行,2015年10月9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9日
188
(信)食药监药罚〔2015〕54号
信宜市瑞安堂药房销售劣药案
信宜市瑞安堂药房
周某某
当事人销售劣药“鼻渊片”(生产单位:山西天星制药有限公司,批号:121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按销售假药货值金额20元的三倍罚款60元。
主动履行,2015年10月9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9日
189
(信)食药监食罚〔2015〕25 号
朱某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朱某某
朱某某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9月30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30日
190
(信)食药监药罚〔2015〕56号
信宜市人民医院使用劣药案
信宜市人民医院
胡某
当事人使用的“葡萄糖注射液(10%)”(标示生产企业为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121023252;生产日期:2012.10.23;有效期至2014.10.24E;规格:250ml)为过期药品,属劣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按违法销售劣药货值金额15.69元的三倍罚款47.07元。
主动履行,2015年10月19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19日
191
(信)食药监药罚〔2015〕62号
信宜市阳光综合门诊部使用劣药案
信宜市阳光综合门诊部
陈某某
当事人使用劣药“麦芽”(生产单位:广西玉林参宝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产地:安徽,批号为150323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按使用劣药货值金额4.5元的三倍罚款13.5元。
主动履行,2015年10月20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20日
192
(信)食药监药罚〔2015〕58号
东镇街道人民南第八卫生站使用劣药案
东镇街道人民南第八卫生站
周某某
当事人使用劣药“复方罗布麻片Ⅰ”(生产企业:山西省临汾健民制药厂,批号:1406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按使用药品货值金额15元的三倍罚款45元。
主动履行,2015年10月21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21日
193
(信)食药监健罚〔2015〕02号
东镇街道新尚第六卫生站未经许可销售保健食品案
东镇街道新尚第六卫生站
李某
当事人未经许可销售保健食品(三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10月22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22日
194
(信)食药监药罚〔2015〕61号
信宜市信城翔鸿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信宜市信城翔鸿大药房
彭某
当事人销售劣药“维C银翘片”(生产企业:广西金诺制药有限公司(受委托方:广西圣民制药有限公司),批号:1409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劣药“维C银翘片”收入3元;2、按销售劣药货值金额20元的三倍罚款60元 (罚没总金额为63元)。
主动履行,2015年10月21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21日
195
(信)食药监药罚〔2015〕63号
信宜市信城国华药店销售劣药案
信宜市信城国华药店
彭某
当事人销售劣药 “复方罗布麻片Ⅰ”(标示生产企业为山西省临汾健民制药厂;批号:14070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销售劣药违法所得4元;2、按销售劣药货值金额13.6元的三倍罚款40.8元(罚没总金额为44.8元)
主动履行,2015年10月21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21日
196
(信)食药监食罚〔2015〕88号
信宜市竹山黄仔榨油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竹山黄仔榨油厂
黄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B1”共100kg,售价为24元/kg,除抽样300g外,其余花生油已销售完毕,销售收入为2392.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10月27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27日
197
(信)食药监食罚〔2015〕90号
信宜市竹山新荣油厂生产“过氧化值”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信宜市竹山新荣油厂
梁某某
当事人生产“过氧化值”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共150市斤,销售单价为11.5元,除抽样0.6市斤外,其余花生油已销售完毕,销售收入为1718.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10月22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22日
198
(信)食药监食罚〔2015〕82号
信宜市裕兴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信宜市裕兴超市
杨某某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购进“普洱茶”(原厂地:云南,净重量250g,生产日期:2007-05-17)10罐,进货价38元/罐,货值金额380元,售价42.5元/罐,已销售2罐,总销售收入8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10月14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14日
199
(信)食药监食罚〔2015〕83号
信宜市裕兴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信宜市裕兴超市
杨某某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购进“精选生态乌龙茶”(生产厂家:福建漳州市运通茶厂,条形码:6956821885163,生产日期:2015年3月25日)10包,进货价13.5元/包,货值金额135元,售价15.8元/包,已销售2袋,总销售收入31.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10月14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14日
200
(信镇)食药监食罚{2015}03号
信宜市镇隆高有志榨油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信宜市镇隆高有志榨油厂
高某某
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销售收入合计36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
主动履行,2015年10月21日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11日

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最新资讯,请关注信宜玉都风情网微信公众号: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号会员 发表于 2015-1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曝光
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最新资讯,请关注信宜玉都风情网微信公众号: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灯红酒绿 发表于 2015-12-30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支持曝光
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最新资讯,请关注信宜玉都风情网微信公众号: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大能猫 发表于 2015-12-31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错,支持曝光,不贴出来还真的没去注意!
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最新资讯,请关注信宜玉都风情网微信公众号: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烂诈 发表于 2015-12-31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终于肯曝光这种新闻了
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最新资讯,请关注信宜玉都风情网微信公众号: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玉都烂泥 发表于 2015-12-31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曝光。另外,罚款的金额有些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货值倍数来执行,还有些该没收的没有依法没收。依法行政有待加强。
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最新资讯,请关注信宜玉都风情网微信公众号: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白毛甜兔 发表于 2015-12-31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真是害人精呀要分亨
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最新资讯,请关注信宜玉都风情网微信公众号: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民生报料|讯闻

    民生报料|讯闻

    板块简介:信宜讯闻、信宜民生报料、信宜发展讨论、为构建和谐信宜而奋斗。

  • 今日主题: 38/全部主题: 96799
  •  发布规则

      本版致力于为信宜人民提供一个表达民意的平台、沟通的桥梁,为构建和谐信宜而奋斗,将宏扬信宜的精神文明建设为目标。
      玉都风风情网关于民生版贴子的声明:
      本网民生版中网友的所发的贴子仅代表发贴网友个人观点,与风情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网友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围观是一种力量、围观改变信宜】

      1、严禁有涉及反党反政,反动言论,以及不文雅不文明的语言。一经发现,本站有权在不通知作者情况下编辑或者删除!
      2、免责申明:本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3、严禁任何有攻击他人的言行,一经发现立即封ID处理!
      4、请谨慎看帖,理性回帖.也请勿在本版灌水,要灌水请移玉步去水区灌
      5、发布信息时,请勿夸大事实,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并不作解析!
      6、报料提示:如果想报料得到回应,建议留下地址或者联系方式,方便后续跟进。


      “风情资讯”用户名所发布的内容,为风情网原创内容或已被授权发布的内容!

     热点图文

     最新动态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7 X 24小时在线客服

    电话:0668-8884681

    手机:13510735541

    客服QQ1:1592772589,客服QQ2:1368203218
    邮件:admin@06681.com
    Copyright © 2018-2022 信宜玉都风情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申明:本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Powered by Discuz! X3.3 技术支持:信宜玉都风情 苏ICP备11037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