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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讯闻] 男子冒充女性与他人谈恋爱 诈骗近5万元被法院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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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 发表于 2020-6-18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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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晚报讯通讯员陈严记者池榕近年来,微信诈骗方式日趋多样化,让人稍不注意就可能掉入温柔陷阱。近日,信宜法院审结一起微信诈骗案,被告人林某微信冒充女性与他人“谈恋爱”,诈骗对方钱财,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向被害人退赔犯罪所得。
  案情回放
  今年23岁的林某家住信宜市某镇。2019年6月,林某在玩网络游戏的过程中,通过网络与男子曾某相识。因林某在游戏上设定自己是女性,引发了曾某的兴趣。曾某经常向林某发一些暧昧问候,并为其充值点卡。之后,曾某向林某发送添加好友的请求。为表示自己的诚意,曾某向林某发了520元的红包。出于贪念,林某决定隐瞒自己的男性身份,同意添加曾某为好友。后林某将自己的微信号身份信息女性化,向曾某谎称自己名叫“李嘉怡”,是茂名市电白人,并同意与曾某网恋。期间,林某经常对曾某嘘寒问暖,并与其互发暧昧信息,让曾某逐步陷入“温柔陷阱”。在获得曾某信任后,从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林某编造“看病”“吃饭”“家人去世”等理由,多次叫曾某发给其微信转账红包,共骗取曾某49391.32元。因转账后没有看到对方有任何表示,曾某认识到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以林某犯诈骗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
  信宜法院对该案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女性身份与他人交往,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林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该案的承办法官陈达维表示,网络诈骗是当前不法分子的惯用手段,以男充女网恋行骗早已是司空见惯,但还是有人上当受骗。在此再次提醒广大网民网上交友、恋爱一定要慎之又慎,在未清楚对方真实身份之前,切莫随意满足其各种要求,尤其涉及钱物时,更要提高警惕,保持头脑清醒,不要轻易汇款、送礼物等,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茂名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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