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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9日凌晨4时许,凤岗镇雁田村怡安新村怡康楼4座一楼商铺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90平方米,造成二楼住宅2名儿童(蔡*燕,女,11岁,户主蔡*其女儿;蔡*强,男,8岁,户主蔡*其儿子)死亡。火灾发生后,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副政委、处长赶赴现场指挥火灾抢救及善后处理。凤岗镇委书记、副书记、镇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均第一时间靠前指挥抢救。目前事故善后处理及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在12月3日全市冬季防火工作会议召开不久的情况下,我市就发生亡人事故火灾,教训非常沉痛、深刻。各镇街、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按照上级领导的批示精神,结合《关于进一步推进冬防工作的通知》(东消安委〔2009〕10号)要求,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当前特别是元旦、两节期间的冬季防火工作。为遏制火灾多发势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迅速开展消防大检查,排查火灾高发和重点场所 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应对火灾能力 四、应急备战丝毫不能放松,切实掌握工作主动 各镇(街)消防队站要保持良好的执勤战备状态,切实加强执勤车辆、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严格控制非警务活动,切实加强和完善接警出动、力量调度等的管理,确保各个环节科学合理、紧密衔接、及时迅速、有效实施,确保“招之则来,来之能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东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