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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网讯 “感谢您们,谢谢,谢谢……”日前,远在贵州省普安县的农民工陈某虎,坚持要其儿子陈某松千里迢迢赶来高州,将一面写着“秉公办事、高效廉洁”字样的锦旗送到高州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手中,感谢法官为其追讨回工伤赔偿款26万元。 工伤致残被拖欠赔偿款 2015年6月25日,贵州籍农民工陈某虎在施工时出现意外,被吊车扎伤双腿致残。随后,施工方某工程局集团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与陈某虎签订了《一次性工伤补偿协议书》,约定:子公司一次性赔偿陈某虎60万元,在签订协议之日付款40万元,余款20万元于2015年10月28日前付清;如有违约,必须支付守约方补偿总额的20%违约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费用。同时,陈某虎须协助办理保险理赔事宜,保险赔偿款全部归子公司所有。协议签订后,子公司依约支付陈某虎赔偿款40万元,但余下的20万元却迟迟没有支付。 2016年1月25日,子公司收到55万元保险赔偿款后,又与陈某虎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余下的20万元赔偿款从上述保险赔偿款中扣支。但协议签订后,子公司仅支付2万元,余下的18万元赔偿款拒不支付。为此,陈某虎遂将子公司诉至高州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支付工伤赔偿款及违约金共计30万元。 法院依法维护民工权益 接到诉状后,高州法院立案庭认为,该案是涉及到弱势群体的民生案件,而年关将至,如果按正常诉讼程序审理,花费时间过长,农民工也不能安心回家过年,遂将案情向院领导反映。院长明确批示:“决不能让农民工空着手回家过年!”为此,该院立案庭立即抽调精干力量参加诉前联调工作,并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多次做了大量的说服、教育和释法工作,但子公司一方坚持不愿支付违约金,致使联调工作陷入困境。 眼看时间一 过去,春节长假即将到来,而案件还没有进展。该院立案庭的邱雪梅、赖培明两位法官,急农民工之所急,加班加点对案情进行研究,终于找到了突破口:对子公司存放在某银行账户的保险赔偿款进行诉前保全。2016年2月1日,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对子公司的33万元存款进行冻结。诉前保全措施的威慑效果很快见效,子公司迫于压力主动与陈某虎就支付赔偿款事宜进行协商并作出让步,双方很快达成了一致协议:子公司同意支付陈某虎包括违约金在内的相关款项共计人民币26万元;陈某虎需向法院申请解除诉前财产保全。协议达成后,春节也已来临,陈某虎终于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 春节长假刚过,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子公司依照协议支付26万元给陈某虎。随后,法院也依法解除了对子公司存款的诉前保全措施。日前,为了表示对承办法官的感激之情,陈某虎特意委托儿子向高州法院送上锦旗致谢,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茂名日报 记者 陈牧云 通讯员 彭德劲 刘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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