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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市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水库防汛及大坝安全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市2026年度小型水库相关责任人名单及主要职责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包含我市45宗小型水库的两类责任人名单: 1.防汛“三个责任人”: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技术责任人、防汛巡查责任人(详见附件1)。 2.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地方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详见附件2)。 二、主要职责 (一)防汛三个责任人 1.防汛行政责任人:负责水库防汛安全组织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水库防汛安全重大问题;落实巡查管护、防汛管理经费保障;组织开展防汛检查、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组织水库防汛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定期组织开展和参加防汛安全培训。 2.防汛技术责任人:为水库防汛管理提供技术指导;指导水库防汛巡查和日常管护;组织或参与防汛检查和隐患排查;掌握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结论;指导或协助开展安全隐患治理;指导水库调度运用和水雨情测报;指导应急预案编制,协助并参与应急演练;指导或协助开展水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参加水库大坝安全与防汛技术培训。 3.防汛巡查责任人:负责大坝巡视检查;做好大坝日常管护;记录并报送观测信息;坚持防汛值班值守;及时报告工程险情;参加防汛安全培训。 (二)大坝安全责任人 1.地方政府责任人:担负起水库大坝安全监管领导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重大问题。 2.主管部门责任人: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管理单位责任人:组织做好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三、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发现责任人信息有误,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信宜市水务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倡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68-8818540 附件: 信宜市水务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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